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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献学
关于法律文献学研究的几个问题
法律文献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伴随着当代知识的高度综合、高度交叉应运而生,伴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步伐的加快和高等法律院校学科建设的深入发展壮大,正在显示出它的强大生命力。不可讳言,法律文献学还是襁褓中的婴儿,还有许多理论问题未被认知,还有待于法律工作者和文献工作者共同努力深入研究。下面笔者就法律文献学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些看法。
一、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对象
一门新学科的建立遇到的首要问题是研究对象。研究对象的定位影响着一个学科内容、方法的选择,影响着该学科的整体走向。法律文献学也不例外。研究对象的不同,必将导致诸多相关的变革,影响法律文献学的基本面貌。法律文献学是法学和文献学相结合而形成的交叉学科。顾名思义,它离不开法学,也离不开文献学。离开法学,难以构成法律文献学;离开文献学,也不能形成法律文献学。法学在数千年的发展中积累了大量的、丰富的资料。这些宝贵的法律资料,就成为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对象。由于法律范围的扩大,法律的外延也在不断扩大。与法律有关的资料也是法律文献学研究的对象之一,但不是主要的研究对象。概括起来说,法律文献学研究法律活动中积累的所有资料和与法律有关的资料。法律文献学研究法律活动中形成的资料主要是从外部入手,兼顾内容。它与法学研究法律的内容大不相同。尽管法律文献学与法学在研究对象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但二者研究的侧面截然不同。法律文献学重在文献载体,重在文献整理方法,这是法学研究很难涉及到的。也就是说,法律文献学研究的资料是法律内容的,运用的方法是文献学的。这正是法律文献学研究对象的独特之处。
二、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范围
作为一门新学科,法律文献学有自己的研究范围。法律文献学的范围可以用一个比方说明之。它就象湖水中的一泓涟漪,以法律文本为核心,逐层向外扩展。第二层为诏令格式比和解释、法律文书、编纂、汇编。第三层为法理阐述、理论著作、论文、手册、教材等。第四层是与法律有关的资料。随着WTO的申请成功,法律文献学的范围会得到进一步的扩展。法律文献学的范围是有限的,它始终限定在法律活动的范围内,不能越出雷池。法律文献学的范围又是无限的,它伴随着法律活动中新事物、新资料、新式样的发展而不断地扩展着自己的阵地。法律文献学既有横向的扩展,也有纵向的延伸。在历史的进程中,法律文献学合着时代的脚步伸展着、扩张着。因而它不能不追溯法律文献的历史,也不能不展望法律文献的未来。法律文献学从描述来说,它是具体的、微观的。但从视角来说,它是宏观的、提纲契领的。一本法律文献学小书,不能囊括全部法律资料,着重点在于系统性、线索性。法律分中国法律和外国法律。法律文献学从理论上讲,也应该包括中国法律文献和外国法律文献,但从习惯上讲,在一个国家内主要研究本国的或以本国的为主。这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明显的不同。为了严密和周严起见,我们把法律文献学称为“中国法律文献学”。“中国法律文献学”的“中国”一词,是一个限定词。它只研究中国法律涉及到的文献资料,包括与中国法律有关的法律资料,如双边条约、多边条约以及法律互译等问题。台湾1949年以后的法律,香港、澳门回归以后的法律资料也在研究范围。
三、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
法律文献学既是理论之学,又是实践之学。理论与实践并行,理论与实践交融。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理论和应用是法律文献学内容的两翼。理论是法律文献学的灵魂,应用是法律文献学的核心。两者互相关联,密不可分。没有理论,法律文献学不能称其为科学,法律文献充其量是一堆法律资料的堆积。没有应用,法律文献学的价值就难以显现出来,就无法得到社会的认可。法律文献学不仅研究理论,也研究应用。就理论而言,它必须对法律文献的定义、性质、特征、类型以及产生、发展进行理论的描述和解释,使人们对法律文献学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就应用而言,法律文献学要对繁富的法律资料进行科学的分类,廓除杂乱无章的混乱状态,使其条理化。不仅如此,还要对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进行简要的说明和阐释,让人们在使用法律文献的过程中逐渐掌握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方法,使法律文献学更好地方便人们学习和研究法律的需要。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就目前我们认识的程度大体如此,但是随着人们对法律中新事物的消化,对新问题认识的加深,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也会随之而增加,吸纳进法律文献学的范围。某一方面得到强调,而某些内容被淘汰出局,这都是可能的。事物在发展,人们的认识在深化,这是一条永恒的真理。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内容也会随着事物的发展、认识的深化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这是自然的规律。
四、关于法律文献学的研究意义
法律文献学的研究意义是法律文献学价值所在的基础,是法律文献学生存之本。法律文献学的研究意义有以下几条:
1、使政法院校学生对法律文献有一个宏观的把握的和整体认识
法律体系博大精深,法律资料繁多无比。客观地说,任何人都没有精力也没有可能读完全部法律资料,而作为法律院校的学生又需要对法律科学有一个大致的了解,这就是一个突出的矛盾。法律文献学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它对中国古今各个时代的主要法律资料进行了概述。通过阅读法律文献学,能够系统地了解法律资料的基本情况,便于读者对中国法律文献有一个宏观的把握和整体的认识。法律文献学的研究能给法律院校的学生提供一个全面了解法律文献的门径,为法律文献的全方位展示建立一个平台。
2、可满足不同背景的法律工作者学习了解某些专门法律文献的需要
各人兴趣不同,爱好各异,所学专业方向有别,对法律文献的需求也就有差别。对于初学的人来说,面对众多的法律资料,往往不知该从哪里下手,该读哪些专门书籍。法律文献学通过对大量法律资料的筛选,并对选用的资料进行了科学的分类,使每一类法律资料都有一个合理的归宿。这样的科学分类和精心安排,为人们系统学习某方面知识提供了一个初略的线索。读者可根据工作、学习的需要,在法律文献学著录中了解某一方面有哪些法律资料,以及某一阶段法律资料变化情况。既节省时间,又有的放矢,避免了不知所措的尴尬。
3、可使学习应用法律文献的读者对法律文献整理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利用法律资料,就必须了解一些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知识。了解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知识,是为了更好地利用法律资料。特别是利用古代法律资料,掌握和了解法律文献整理的基本知识是必须的、必要的,不然就难于很好利用古代法律文献资料。准备从事法律史学研究的读者,仅仅了解基本的法律文献整理知识还不够,还需要学习和掌握更专门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当然这已经超出了本书研究的范围。法律文献学具有导读性质。它给读者学习、了解法律资料提供粗浅的方法论,以便通过了解这些方法更好地利用法律文献。法律文献学不是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有较强的针对性,不适宜进行高深研究的读者。
4、可使法律文献学的理论体系更趋于完备,应用更具广泛性、有效性
法律文献学还处于草创阶段,还要很多未知的东西需要人们去探索。不断丰富法律文献学的理论体系,努力扩大法律文献学的应用范围,进一步增强法律文献学的有效性,这是法律文献学研究者的重大使命。通过同仁们的共同努力,使法律文献学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这是我们的目标。法律文献学作为一项事业,它不是一个人的事业,它是一个国家的事业。建立一个科学的理论体系,不是靠一个人,而是靠一批人的共同奋斗才能奏效。一个成熟的理论体系,必将对法律文献的应用产生强大的推动作用,使法律文献学的应用更具活力,提高法律文献使用的频率。
5、可提高人们学法的效率,促进普法活动的深入,加快依法治国的进程
社会在发展,法治在加强。努力扩大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这是党和国家的希望,也是法治社会的客观要求。法律文献学从一个侧面帮助人们提高学法的效率,扩大法律在社会上的影响。它对于促进我国法制化建设,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也不同程度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当然,法律文献学不是法律通俗读物或法律宣传资料,它不能直接参与到普法活动中去,它只能以自己特有的方式参与。通过给读者提供了解法律资料的线索,扩大读者法律知识面。法律文献学也不是依法治国的措施和方法,不能直接参与依法治国。它只能通过读者对法律文献的消化吸收,把具体的法律知识应用到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去才能实现。从上述论述来看,法律文献学对普法和法治国具有间接性,但是它的这种作用仍不能抹煞。
上面我们对法律文献学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研究内容、研究意义进行了讨论。从形式上看,这些问题都是纯理论的问题。实际上如果对法律文献学的内容没有必要的了解和研究,这些理论问题很难说得清楚、说得明白。鉴于笔者的水平所限,对上述理论还难以讲深讲透。本文权作一块砖,希望引来方家之玉。
(写于2001年12月6日)
法律文献学建构与展望
法律文献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法律学科,有着独立的体系。它有一定的理论建构,又有一定的社会实践,是理论与实践的共同体。应用是基础,理论是先导。没有社会实践的需求,法律文献就难以取得重大发展。没有理论建构的拓展,法律文献不可能抽象为学科体系。应用是法律文献学的归宿,是法律文献学的生命。理论围绕应用而展开,体系围绕实践而建立。
法律文献学体系有四部分组成。立论、内容、方法、史论,这四部分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部分,都可能造成法律文献学体系的重大缺憾,都可能直接影响法律文献学体系的完整。
法律文献学立论是法律文献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它是对法律文献实践的抽象概括和高度综合,是法律文献现实意义的物化。
一个学科的建立,首要问题是立论。立论就是建立起自己的理论,以期读者对自己的理论有所认识、有所了解,进而产生共鸣,并发扬广大。任何学科都有自己的理论,没有理论的学科不能称其为学科,充其量不过是有一些实用价值的技术罢了。立论是一个学科称名的根据。没有根据的学科既难以被人理解,又难以说服人。
新学科的建立,如同一片未被开发的处女地久藏深山,世人对此并无认识。只有以其雄辩的立论才能扣开人们的心扉,才能被人们揭开其神秘的面纱,受到人们的注目,得到世人的认可。
法律文献学是一门新兴学科,其“庐山真面目”还“犹抱琵琶半遮面”,因而更需要立论,深刻地阐述法律文献学的价值、作用、意义等有关问题,给世人展示法律文献学的宏伟蓝图,以便唤起人们对法律文献学这一新兴边缘学科的强烈关注。
法律文献学内容是法律文献应用的重心,是法律文献服务社会、服务法律传播的价值所在。没有内容,法律文献学只是一具空壳。随着法律的急剧发展,法律文献也在迅速地积聚,向着纵深发展,不断地丰富着自己的营养。法律活动的广泛开展,也为法律文献的内容增添了无穷的魅力,使得法律文献的内容充满了时代气息,并赋予新世纪的进取精神。法律文献为之耳目一新,为老气横秋的“文献”注入了新的活力。不仅可以了解过去,也能认识现在。更能服务自己,服务社会,服务国家。充分利用法律文献所提供的讯息为生活、为学习、为工作。
内容从属于学科,内容为学科服务,这是不容置议的基本理念。法律文献学的所有内容都要围绕学科的需要进行排列和配置,以保持内部结构的统一性和协调性,防止个别资料与整体学科体系的迥异。这里所谓的内容,既包括读者可以利用的内容,也包括学科建设所需要的综合性内容。它们都是法律文献学的重要构成成分,共同为法律文献学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奉献。
法律文献方法就是对法律文献梳理的技术和法律文献应用的方式、方法。没有梳理的法律资料是分散的、零乱的,人们的利用也将是困难的。梳理是为了应用,应用需要一定的方法。梳理成就了法律文献,为法律文献学的产生带来了契机。法律文献学的生成,是为了法律资料的应用。因而法律文献的梳理技术和应用方法就成为法律文献学的重要内容。
方法来源于实践,反过来作用于实践,使实践取得更好的结果。这是法律文献学希望达到的目标,也是努力的方向。
阐释、编辑、分类是法律文献学最主要的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贯穿法律文献的始终,也贯穿法律文献学的方方面面、前前后后。阐释发展了法学,阐释也发展了法学文献学,这是一根树藤结两个果。编辑为法律文献学准备了充足的资料来源,也为法律信息的高度浓缩提供了技术支持,避免了法律文献学粗放型的过度膨胀。分类使法律资料各有所属,各有所归,为法律文献学资料的条理化、系统化创造了条件,也方便了读者对法律文献的综合利用。
法律文献学史论是关于法律文献变迁和法律文献学发展与展望的论述。法律文献有其发展变化的过程,法律文献学生成、成长、壮大以至于问世和未来,都需要有一个让人认识、了解的途径。这个途径就是要把它们的运动轨迹勾勒出来展现在世人面前,使读者通过法律文献历史的叙述加深了解、认识法律文献学。
史论是一门学科整个概貌的缩影,它浓缩了该学科的主要信息。法律文献史的勾勒,为读者了解法律文献发展变化的演进历程创造了条件,同时也为法律文献学的形成找到了诱因,铺排了温床。法律文献学是活动的记录。活动创造了历史,也创造了法律文献学科,给法律文献学的现在和将来带来了光明和希望。
历史是客观的。而历史需要人来论述,人的论述不可避免地反映了作者的认识局限和思维水平,这也是学科思想由主观向客观逼近的必经之路,由不成熟向成熟靠拢的渐近过程。法律文献学的历史也不例外,也正经历着由主观到客观、由不成熟向成熟逐步迈进的煎熬。这是炼狱,这是升华的前奏,是任何学科初创时的共同经历。
法律文献学的立论从横向勾画了法律文献学当前的基本状态,史论则从纵向描绘了法律文献学发展的演变史实。法律文献学的内容是经过梳理、加工的产品,而梳理、加工的方式、方法又促进了法律文献内容的应用。纵横交错,内外相因,使得法律文献学构成一个体系完备、结构严谨的综合体。
法律文献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这就决定了它具有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在这个新的领域,有很多亟待开发的地带。这就需要众多仁人志士的关心和参与,共同为繁荣这一新学科投入更大的精力,深入细致地对其进行全方位、多视觉的研究和探索。
随着法学领域的扩展,法律文献学也必须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社会实践的客观需求,努力扩大研究和服务的范围,为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进行不懈的探究。
法律文献学围绕法律学习、研究以及法律活动和社会实践服务。根据法律文献学各个侧面不同的任务和方便读者运用法律文献的需要,法律文献学科可以分为如下分支。
| 法理文献学 |
法史文献学 |
| 刑法文献学 |
民法文献学 |
| 宪法文献学 |
法制文献学 |
| 行政法文献学 |
经济法文献学 |
| 国际法文献学 |
诉讼法文献学 |
| 知识产权法文献学 |
边缘法学文献学 |
这些分支学科是法律文献学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各有分工,各有侧重,基本上覆盖了现有法学学科的主要内容,可以满足法律活动和法律实践对法律文献资料的需求。
从分支学科的分工来看,它们都有各自的适用对象和应用范围。在社会知识高度综合而又高度分化的情况下,社会分工越分越细,学术活动也越来越专业化。法律文献学为便于各专业读者学习、运用法律资料的需要,针对性提供更有价值的法律文献是它的职责所在。
法理文献学是有关法学理论文献梳理和应用的学说。包括法学基本理论、法理学、立法学等专业的文献内容,为学习、研究这些专业的读者提供全面的、完整的、丰富的文献资料以及使用方法和技巧。
法史文献学是关于法律史学文献资料的整理、编撰以及应用的学科。它涵盖了法律史、法律思想史和法制史等专业的文献资料,它为学习和研究法律史学的读者不仅提高丰富的资料来源,也提供使用这些资料的技术和手段。
刑法文献学是有关刑事犯罪、刑事惩罚文献的应用和编撰的学科。它覆盖了刑法学、犯罪学、刑事侦查学等专业的文献资料。刑法是稳定社会的重要手段,我国自夏代开始历代统治者无不对刑法重视有佳。中国的法律也就是从刑法发展而来的。因此刑法文献学对于学习、研究、使用刑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正确执法,避免冤假错案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民法文献学是有关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法律文献收集、编撰以及提供文献服务的学科。它囊括了民法、民商法、商法、合同法、以及继承法、婚姻法等内容。民法调整民间各种权益之间的矛盾关系,这类文献对于学习、研究以及应用民事法律提供全方位的资料服务,帮助读者加深对民事法律的熟悉和运用,正确处理各种纠纷和问题,保持社会的和谐。
宪法文献学是关于国家政体、国体以及组织、选举等基本法律文献的收集、编辑和应用的学科。它包括了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法和特别区域法等文献内容。这类文献主要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和重大利益关系的文献资料,它们对于学习、了解、研究国家的根本法律制度和基本法律思想以及指导原则提供全方位的资料利用服务。
法制文献学是有关司法机关法制建设的文献收集、应用的学科。它覆盖了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和公安(刑事部分)的各种制度建设的文献资料。这类文献对于了解、研究我国的司法制度,帮助读者弄清各司法机关之间的各种关系,各司法机关的制度建设以及开展司法活动的情况大有裨益。
行政法文献学是关于行政法律、法规文献收集、编撰以及提供文献服务的学科。行政法主要是国家政务管理方面的法律,如金融、劳动、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法律内容。行政法规是尚未上升为法律的国家政务管理方面的条例、规章以及地方行政法规等内容。这类文献由于牵涉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与每个人都有密切的关系,其应用性非常之大。行政法文献学的建立,将进一步方便读者的学习和使用。
经济法文献学是经济活动法律文献的总括学科。它有利于经济法律文献的集中,便于读者对经济法律文献的学习和利用。经济法文献学涵盖了经济法、贸易法、经济合同法以及涉外经济法等内容,这类文献是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处理经济纠纷的依据,,对于从事经济工作的读者学习、了解、研究经济法律,熟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经济利益是很有好处的。
国际法文献学是与我国有关的国际法律资料构成的学科。它研究国际法律资料构成的理论和应用问题。内容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等法律文献资料。国际组织如联合国和世贸组织等机构的法律法规文献也属于此列。国际法文献学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中,为维护我国和国人的各种实际利益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特别是我国入世的现实,需要每一位读者认真应对。熟练掌握国际法律知识,就不能漠视国际法文献学的应用。
诉讼法文献学是有关法律运用程序文献构成的学科。它包括一般诉讼法理论文献、民事诉讼法律文献、刑事诉讼法律文献、行政诉讼法律文献等内容。诉讼法律文献是有关司法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程序的依据,也是百姓维护自身权益和利益所必须掌握的游戏规则。诉讼法文献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也涉及到是否严格执法。读者为了自己,为了国家,通过对这些文献的了解,将有助于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
知识产权法文献学是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文献收集、编撰以及运用、研究的学科。知识产权是我国近年来兴起的法律部门,它适应了世界知识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为我国尽快与世界接轨打下了基础。知识产权法文献学也正是为了帮助读者全面熟悉知识产权法律,掌握知识产权法律资料而提供的文献信息支持,以便读者在追逐时代中捷足先登,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
边缘法学文献学是与法律有关而为法律服务的各个学科的文献运用、研究的学科。它是法律综合运用产生的文献资料,是围绕法律活动、法律实施服务而又直接影响法律活动效果、明显影响法律实施结果的法律文献类型。这类文献对于国家实施依法制国战略,推进法制建设进程,建设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有着重要现实作用。这类文献的学习和运用对于准备从事或即将从事以及已经从事法律工作的读者尤为重要。它是提高法律工作者综合素质、增强综合运用法律实际能力、张扬法制社会效果的有效途径。
这些有关分支学科的建立,有助于法律文献的集中和分工,便于各分支学科对各自范围内的文献资料集中收集、保存、整理、研究以及有针对性地服务法律实践。不断提高法律文献利用的效率,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使法律文献释放最佳效能。与此同时,帮助读者了解、认识法律文献产生与发展的历史,加深读者对现行法律的理解。
法律文献学的分支学科不仅可以从横断面分成以上若干学科,还可以从纵向分成若干学科,如古代法律文献学和现代法律文献学等学科。古代法律文献学和现代法律文献学在研究的内容、对象、范围以及方法上都有很多不同。
古代法律文献学侧重于法律文献史的勾勒、法律文献资料的爬梳、法律史实的考订与研究以及为法律史学和法律古籍整理的初学者提供使用法律文献资料的方法和途径,以便读者能够尽快地进入学习和研究状态。促进快出人才、早出人才、多出人才,达到早出成果、快出成果、多出成果的目的。
现代法律文献学侧重于法律文献资料的应用。它为法律初学者提供使用法律文献资料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扩大读者法律知识的视野,提高人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执法以及立法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能力。尽可能在更大范围内普及法律知识,为国家造就更多的眼界宽广、法律知识全面、法制意识强烈的专门人才,为有力地推动法制国家建设提供最现实的支持。
社会在发展,世界在进步。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法律的活动和发展相当活跃。随着法律实施范围的极度扩张,法律文献的范围也将伴随着现实的需要作及时的、适当的调整,以满足读者对法律文献学习、应用、研究的需要。
法律文献学是一个发展的学科,它将紧随时代脉搏的跳动而发展,紧随法律的需求而变革,紧随读者的要求而调整。
(写于2002年3月11日)
试述法律文献的特征和类型
法律文献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在其理论体系中,法律文献的特征是什么,法律文献的类型有那些,都需要专家学者对其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本文就此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法律文献的特征
特征是一种外部形态,是其内部性质的作用呈现出来的特色。法律文献也不例外。它的特征是建立在一定事实基础上的产物,是由法律固有的性质所决定的。法律的严肃性、社会性和实践性决定了法律文献与之相适应的特征。法律的严肃性必然要求法律文献规范化,法律的社会性导致法律文献分散化,法律的实践性促进了法律文献多样化。规范化是其内容特征,分散化是其来源特征,多样化是其形式特征。三者之间有机联系,互相补充。
1、规范化
规范化是法律文献最显著的特征。规范化是法律对法律文献的必然要求。法律文献的规范化表现在两个方面, 即法律文本的规范和法律文书程式的规范。法律文本是法律文献的核心。它不同于一般的文献。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准则、行动的指南,任何人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它,而不能任意其事,无视它的存在。法律文本文献具有极其庄重的色彩。它的规范有其悠久的历史。在古代,规定法律文本文献三尺简,其他文献只能用二尺四寸简。这种形式上的规范非常严格,不能混淆。宋元以后,法律文本的刻印一般由宫廷专制,直到明清都是如此。法律文本的雕版、印刷,在当时都是刻功绝纶、校勘精湛、版式精美、书体大方,错误是极少的,质量是最高的。这一方面反映了历代统治者对法律文本的高度重视,另一方面也充分体现出法律文本制作上极其严格的技术规范。随着现代印刷技术的使用,国家对法律文本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法律文本决不容许出现错别字,法律文本的版式庄重大方,纸张非常精美,装潢也极其考究。就连采用什么字体,字体大小,间距的宽窄都是有具体要求的。通过外在的规范充分体现法律内容的严肃和庄重,反映法律的权威和神圣。
法律文书程式的规范是仅次于法律文本规范的重要内容。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在古代,法律文书程式的规范不仅反映法律活动的严肃和庄重,也有对上司尊重的意思。在政务活动中,上疏、上表、奏折是经常使用的。怎么开头,如何称谓,先叙述什么,后叙述什么,连落款和日期以及书写位置都有严格的程式。这种繁文缛节在中国古代社会持续了数千年之久。在司法活动中,从秦代就形成了司法文书的定式,《封诊式》中都有详细的记载。就连民间常用的诉状、契约也不例外,都有一定之规,决不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以后历朝历代都有自己的程式要求,但是历史的继承性是显而易见的。我国解放以后使用的法律文书,五十年来也经过多次改革,但基本程式仍起着重要作用。什么样的法律文书怎么写,写什么内容,哪些在前,哪些在后,都有严格的规范。就是法律的引用顺序也都有一定要求,不能用乱用错。
另外,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在商品买卖交换时经常使用的合同文本,也有严格的规定和要求。哪些内容必须写明,行文如何,必须符合规范。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仍有大量合同签定不规范而导致法律争讼,或者为此而付出巨大的代价。
2、分散化
分散化是法律文献的重要特征。这是法律社会性在法律文献中的客观表现。法律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数量上由少到多,范围上由窄变宽的过程。法律文献也不例外,走过了一个由简到繁、由单纯到复杂的历程。社会越发展,法律越完备,法律文献的种类就越丰富,法律文献涉及的范围就越宽广。
从立法的角度来看,我国古代的法律文本是极其单纯简单的。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发布一般要由皇帝钦定、法律的发布一般要以皇帝的名义御批。口径小,形式单一,数量少。但是随着社会的复杂,法律调整的范围越来越宽,法律文本由秦六律到汉九章、由魏律十八到唐律三十篇,数量上急剧膨胀。此外法律形式不断增加,内容从简单到复杂,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从国家的重大活动到平民百姓的细碎生活,无所不包,无处不有。法律的影响力伴随着法律文献的遍布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来自中央和地方的数百个部门和单位。有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务院及各部委、两高、省级人大及常委会、省政府、经济特区、省会及较大城市的人大及常委会,这数百个单位和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必然使法律文献处于极度的分散状态。
从司法的角度来看,古代实行行政司法一体制,只要是行政长官都可审理案件,从皇帝以下刑部、大理院、宗人府到巡抚、总督、按察院、知府、知州、知县、县令,无不经手案件,这必然使法律文献极其分散。现实生活中,由于司法体制的相互制约,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增多,保存和使用法律文书的部门和单位也更多。光公、检、法、司四机关,每一部门全国有2300多个单位,四机关加在一起,就是一万个单位。这还没包括民政和市、县级人大及常委会。众多司法机构,必然使法律文献更加分散。
从法律研究和教育的角度看,为了法律要义更加精确,历史上各朝各代都有人诠解注疏。为了法律方便执行,便于学习,编纂曾一度兴盛。为了应付科举,好多才子研究司法,留下了很多模拟判词。为了入幕,专门进行司法文书、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技巧的研究得到了发展。这些方面不同目的的研究,大大丰富了法律文献,也使法律文献更加扩散。在当代,由于国家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国策,法学研究和教育蓬勃发展。数十个法律科研院所,近百个高等法律院系、百余个法律报社、杂志社、出版社,每天都在制造法律产品,法律文献遍地开花,呈放射状态。
3、多样化
多样化是法律文献的又一重要特征。多样化是法律实践性在法律文献中的积极反映。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必然呈多样色彩。随着法律的制订,围绕法律的补充、解释、应用、学习、研究、教育、宣传的开展,法律文献的样式也不断地增多,形式不断地创新,以便更加广泛地适应不同环境条件的需要。
自古以来,法律文献除刑律之外,先有誓诰命训,后有诏令格式比,还有故事、解释、春秋决狱。再往后敕诰例大量应用。这些称谓各异的文献,有的内容相同而形式不同,也有的形式相同而内容迥异。当然内容和形式都有差别的也有很多。这些不同的形式从各个侧面反映了法律的内容,适应了法律实践的不同要求。法律文书相比之下逊色了不少,形式也相对简单了许多。但从内容上来观察,各个时代的各个朝代,即使是一种形式,内容和要求上也有很大的差别。这种差别,无异于一种新形式的出现。翻看一下先秦和清代的法律文书,我们会发现二者在内容、形式上有不小的距离。当然,历史是有继承性的,任何人也不能否认。就先秦和清代的判词来看,行文格式、叙述内容、程式规范都无非比拟。这说明法律文献不仅有不同形式的差别,而且也反映在同一种形式内部的各种变化上。
历史进入现代以后,由于西方法律对中华法系的冲击,我国的法律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我国古代围绕法律文本展开的注释、编纂活动,被新兴的汇编、年鉴、手册、全书所代替。历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法律文献的形式也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局面,刷新了法律文献发展的面貌。法律文本兴起的研究之风,到了二十世纪末叶成蓬勃之势。伴随着法学教育的崛起,法学专著、教材、论文、报告遍布域内。加之法学杂志、报刊、文摘的推波助澜,法律文献更加五色缤纷,异彩纷呈。法律文书也更加丰富。古代不曾出现的法律文书式样,在新的司法制度的作用下粉墨登场,提请逮捕意见书、起诉意见书、询问笔录、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词、抗诉书等应运而生,给法律文献增添了新的气象。
与此同时,档案馆、博物馆也给法律文献的多样化涂抹了重重的一笔。实物档案的保存,更增加了法律文献的无穷魅力。古代甲骨、钟鼎、石刻、竹简、镰帛、写卷上反映出来的法律内容,成为法律文献的瑰宝。进入现代,缩微胶卷、照片、音像资料、电子邮件、光盘的广泛应用加速了法律文献多样化进程。可以预见,随着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地下、水中 考古工作的深入,法律文献的多样化会更加灿烂。
二、法律文献的类型
法律文献的类型是法律文献的材料分类。根据法律资料的不同特点,法律文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从法学的基本分布上,法律文献可以分为立法文献和司法文献以及法理文献。
立法文献是法律文献的核心内容。立法文献即文本文献。法律文本文献分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文本文献仅指通过一定程序公布的法律范本。先秦以前称“刑”,秦至清称‘律',现代称‘法'。这是法律的精髓。广义文本文献除指法律范本外,具有法律效力的注释、解释、决定、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法规都可以算是。因为它们具有法律文本所要求的行文规范。古代的誓诰命训,诏令格式比故事,也是立法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文献在法律文献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司法文献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司法文献仅指与案件有关的司法活动形成的文书资料,这是司法文献最珍贵的文书积聚。广义的司法文献包括古代上疏、奏折 、契约,现代的合同、公证书、婚姻证明等,这是司法活动的特点决定的。
法理文献不同于立法文献和司法文献,后者是有权法律文献,前者是无权法律文献。法理顾名思义,即法律理论。法律理论是对立法、司法活动的诠释。这其中有对法律文本和司法活动、法律文书研究的资料、图书,更有在西学影响下全面展开的法学思想、原则、程序、模式探讨的论著、论文以及报纸、杂志、出版物。法理文献从一个侧面丰富和发展了法律文献的内容。
立法文献、司法文献和法理文献的分类,是社会政治的反映,是权力在法律运用中分化的结果。这种分类,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文献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作用。
从法律文本的称谓上,法律文献可以分为“刑”文献、“律”文献、“敕”文献和“法”文献。
“刑”文献是以“刑”称谓为主的法律文献,主要指夏、商、周三代。“刑”突出“惩罚”至上原则,人们的行为主要靠“礼”来调节。“礼”和“刑”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这一阶段朝代少,时间跨度大。“刑”文献数量少,规范性差,适用范围窄,样式简单,反映了上古法律文献的基本特点和应用事实,是法律文献的产生和积聚时期。
“律”文献是以“律”称谓为主的法律文献,主要指先秦至唐代。这一阶段,包括了两汉、魏晋、南北朝,都以律为主,令格式比为辅,是中华法系的形成时期,也是法律文献发展的重要时期。“律”文献朝代多,律的更迭快、数量大、范围宽、样式逐渐丰富。“律”突出“约束”至上原则,“出礼入刑”成为事实,“礼”成为“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敕”文献是以“敕、诰、例”为主的法律文献,指宋代至清末。这一阶段,敕诰例很多情况下高于法律的效力。“律”很多时候名存实亡,相对萎缩,敕诰式例异军突起。法律文献样式更加丰富,使用范围不断扩大,数量急剧膨胀,是法律文献高速增长时期。“敕”突出“控制”至上原则,“人治”色彩更加鲜明。
“法”文献是以“法”为主的法律文献,主要指辛亥革命以后至现在。这一阶段,在西方法律思潮影响下,“法”成为法律的主体,宣告了古老的中华法系的解体,中国法律开始溶入世界大家庭。称谓上基本与国际接轨,使用范围更加宽广,数量以乘方的级数上升,法学研究和教育宣传方面的文献异彩纷呈,独领风骚。法的式样焕然一新。“法”突出“规范”至上原则,强调公正、公平、文明、法治,是法律文献的成熟时期。
“刑”文献、“律”文献以及“敕”文献和“法”文献的分类,多少带有法文化的烙印。通过这种文化变迁可以从中窥伺出法律文献的时代特征和演进轨迹。
从法律文献的应用上,法律文献可以分为法律思想、法律文本、法律文书、法律典志、法律资料、法律工具书、法律档案和法律评论八个类型。
法律思想文献记载历史人物或社会有影响人物对法律的见解和认识,阐述法律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法律思想影响着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制订和法律的实施,也影响着国家治理的走向、社会秩序的安定和百姓疾苦的保障。法律思想文献是法律制订和实施的动因,法律思想文献是法律文献最重要的基础文献,它集中反映了不同历史阶段法律思想的基本面貌。
法律文本文献指狭义的法律文本,它是法律文献最有代表性的、最核心的法律文献类型。一般来说,法律文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行使着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维系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因而法律文本文献是法律文献最重要的内容。法律文本文献具有本源性、主导性的特点,与其他法律文献的派生性、依附性特点形成鲜明的对比,构成了法律文献的基本骨架。
法律文书文献是以司法文书为主的法律文献类型。古今大量的法律活动的实践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文书式样。法律文书文献是反映司法活动的原始凭据,是法律实施的最直接的结果记载,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它包括契约、诉状、笔录、判词等最基本的法律文书的内容。在司法活动中,法律文书文献具有极其广泛的应用性。契约、诉状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笔录、判词在司法活动中不可或缺。
法律典志文献是古今法律制订、实施中各个侧面、各种活动的全面记录。它真实地反映了法律演变的足迹和法律活动的脉络。法律典志文献以历朝历代“刑法志”为主体,融汇了“十通”“会要”等政书,附带撷取了包括大量法律内容,与法律有关的典志,如职官志、食货志、选举志、礼志、艺文志。通过这些各方面内容的汇集,在完善和丰富法律文献内容的同时,给人们展示法律活动的一幅生动的历史画卷。为今人了解法律发生、发展提供资料依据。
法律档案文献保存了历史上各个时期不同文献载体留传下来的有关法律内容的第一手资料,它从一个侧面佐证了我们已知的历史上不同朝代法律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它以最原始的面貌提供了最有力的证据。作为一次文献的法律档案文献为二次、三次文献的法律资料、法学研究准备了历史事实的支持,有利于廓清法律资料、法学研究中的以讹传讹。法律档案文献主要指甲骨、钟鼎、石刻、竹简、帛书、写卷以及缩微、音像、电子光盘等载体上的法律知识的记载。
法律资料汇编是近代由西方传入我国的一种文献编辑样式。它为我们收集整理法律文本、法律资料提供了一个重要方法和途径,为法律的推广应用开启了一扇方便之门。法律资料汇编是有关律令、法规、条约及有关法律资料的辑录。这种汇集跨越时代,超越时空,为人们学习、运用古今法律、法规寻觅到一条便道。法律资料汇编内容丰富,容量大是其最大特色,有一书在手、走遍神州之功效。
法律工具书是查找有关法律知识的窗口,是人们学习法律、应用法律的基础。法律工具书包括法律类或与法律有关的词典、年鉴、公报、手册等文献资料。这些工具书各有侧重。词典注重法律的知识性。年鉴和公报是上年度或近期法律法规的发布和搜集。手册一般是法律学习的普及性读物,主要为日常工作服务。这类工具书对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应用作用较大,符合普通百姓的需要。其特点是贴进法律实践,贴进人民群众,具有现实的应用性。
法律评论文献是人们对法律文本、法律思想、法律原则、法律体系的科学评价和阐释形成的各种图籍。法律评论文献包括法律文本阐释、法律思想研究、法律原则探讨、法律体系构建等方面,也可以说是法律评说和法律论著的综合。法律评说主要围绕法律文本展开的阐述或对法律内容的新诠解,法律论著是有关法律指导思想、立法原则以及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的理论探讨。通过探讨,使人们得以深入到法律文字表象背后了解法律的本质,加深人们对法律精神的把握,推动法学向前发展,方便教学。
这八个方面,构成了法律文献应用的一个自我完善的系统,为法律文献学的资料归类提供了依据。
法学的基本分布、法律文本的称谓、法律文献的应用,不同角度的分类,给人们从各个侧面了解法律文献找到了一条捷径。既可以从宏观方面来全面地认识,也可以从微观之处细心地品味,从而使法律文献充分发挥应用的作用,使它的实际价值得到最大的发挥。
三、 结束语
法律文献的特征与法律文献的类型紧密联系,相互依存。法律文献的特征决定了法律文献的存在类型。法律文献的特征是法律文献的特殊性,法律文献的类型是法律文献的普遍性。没有法律文献的特殊性,法律文献学就难以立足;没有法律文献的普遍性,法律文献学就难以发展。特殊性与普遍性相互作用,二者缺其一, 法律文献学就不能成为新学科。
(写于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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