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传播学

 

试述法律传播学

 

    法律传播是特殊的法律活动,作为社会现象古已有之。它与法律同时产生,又随法律共同发展,与法律共生共存。古今有识之士虽然早已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但从未有人认真研究过。在现代社会,我国对法律传播的重视也是近二十年的事情,但法律传播学并没有引起社会关注。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法律传播研究变得更加现实起来,它反映了社会法制化的需求,适应了法制文明发展的需要。

一、法律传播活动

    在法律传播活动中,传播促进了法律的运作,成为人们认识法律的重要途径。法律与传播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离开了具体的信息传播,法律便无所依附。法律是传播的信息源泉,传播是法律的运动方式,二者有着天然的联系。没有传播,法律既不能为人们所认识,也难以被社会所了解,社会法律意识形成和提高就是空话。没有传播,法律活动就不能开展。没有法律信息的传递,法律的实施便无法统一,法律的研究将无法进行。人们从传播中认识法律,法律也在传播中迅速发展。传播成就了法律,让法律活动得以展开,使法律的功能得到发挥。传播不仅服务了法律,也承载了法律,为法律在社会中实施开启了方便之门。正是由于传播的作用,法律活动异常活跃,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利器。

    在一个“依法治国”为基本国策的国度里,法律关乎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由于法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公民随时随地都在与法律打交道。人们的行动自觉不自觉地涉及到法律、人们的言论随时都在言不由衷地谈论法律和传播法律信息。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们对法律传播的依赖更加强烈。在新的形势下,法律传播不仅重要,而且必不可少。

    法律传播不仅使用语言、文字进行传播,图片、音响以及态势、表情、物品和照片也都成为传播法律信息工具。法律传播的关键是传播者,法律传播运用语言和形象作为法律信息传播方式传递给众多的接受者;法律接受者的作用不容忽视,他通过视觉和听觉接受法律信息,以文本的说明、事实的表述、内容的阐释和意思的注解为依据,对法律行为、法律活动、法律实践作出积极反应。

    法律传播是法律活动和结果信息的传递过程,因而法律活动本身也具有传播法律信息的巨大功能,在社会生活中起着发散性作用。

    法律传播是国家的重要活动之一,以主动行为和姿态将法律广布天下是国家的职责和责任之所在。公民是法律信息的忠实接受者,不具备规定的法律传播责任和义务,多在无意识状态中进行传递。因而,研究国家和公民在法律传播活动中各自的作用将是有意义的。

    在法律传播链条中,法律传播者、法律信息、传播媒介、法律接受者、接受方式等几个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传播者、接受者、解释者、决策者都是不可或缺的研究对象之一,而这些角色也会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地发生转换,以此推动法律传播的顺利进行。

    法律传播是法律信息的流动。法律制定、法律传递、司法活动中的信息交流,法律教学、法律文献传输等都在促进着法律信息的运动。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法律法规的管理等内容是法律传播的主体,伴随着法律传播的密切参与,直接作用于法律活动。

法律传播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它的产生、发展和操作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借助口头、文献和媒介的力量从古代延续到今天,它始终面对现实的接受者。媒体是语言的延伸,可以使人的语言传播到很远的地方。不论是原始的口头法律还是现代的电子法律,都离不开媒介传播。文献是语言的灯塔,它可以超越时代的界限,照亮一代又一代人的心田。不论是古代的法律简帛还是外国的法律资料,都不能不使用文献传递。

二、法律传播学

    法律传播学不仅是一门关于法律信息传递的理论科学,也是一门推动法制建设稳步、健康发展的应用科学。传播的法律信息,涵盖着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法律知识使人们增长了见识,掌握了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法律文化陶冶了公民的情操,提高了社会法制文明意识。法律信息的传播与应用,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

    法律传播学是对法律传播现象的高度概括和法律传播活动的科学总结,以利于法律传播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提高社会法制文明,需要不断地强化人们法律意识;提升公民的法制素养,需要法律信息的雄厚积累。做到这一点,必须以法律传播学的理论和实践作后盾。

    法律传播学有其自身的发展轨迹,呈现着一定的规律性。规律是事物内部的、本质的、必然的有机联系和发展趋势,是学科赖以成立的支柱。任何一门学科的建立都必须以一系列规律为基础。法律传播学也应该有自己独立的规律体系,这是法律传播学得以独立于科学之林的必要条件和进一步发展的基本保证。因此,用一定方法研究法律传播,找出其规律就显得格外重要。定性、定量都有其科学的一面,也有其不足的一面。把二者更好地结合起来,对于寻找法律传播规律将是有意义的。定性是经验的总结,定量是精确的计算。定性有其灵活性,它可以根据事物的变化及时地作出调整,把诸多复杂的因素考虑进去。定量虽然可以精确计算,但无论多么精确的计算都无法精确计算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因而过分依赖计算,拘泥于计算是对科学的亵渎,因为计算的结果很多时候与社会实践是脱节的、不相符的。

    文献计量学的产生为文献的价值衡量找到一条比较客观的规律,但也正由于文献计量学的所谓客观标准,导致了学术泡沫和学术腐败。人们不惜为所谓的客观标准去弄虚作假,其结果文献计量学的应用价值受到世人的质疑,使人们失去了对文献计量学的信任。

    凡此种种,都为法律传播学的建立提供了成熟经验和深刻教训,也为法律传播学的发展找到了正确的道路。在尊重科学演绎的同时,也要注意经验的归纳和吸收。

    一门新兴学科的诞生,既是最新知识的强力切入,也是传统学科的分化整合。法律传播学是从法学和传播学的边缘形成的一块领地,它具有相关学科的遗传因子,又有不同于其它学科的独立理论体系。法律传播学离不开法律,离不开传播,也离不开人。这其中人是最主要的因素。没有人既不会产生法律,也不需要传播。法律是人的法律,传播是人的传播。人是法律和传播的主体。人的社会需要引发了法律传播,法律传播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和适应了人的社会需要。没有特定的传播目的和人对传播的特殊需要,就不可能有法律传播活动的产生与运作。人通过法律传播创造法制社会,创造依法治国的环境。法制社会和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又促进了法律传播,使法律活动更加规范。人作为法律传播的起点,积极主动地传播法律信息,也处于法律传播的终点,有区别地选择接受法律信息。在法律传播中,人的心理和行为受到传播的法律信息的直接影响,但由于人的不同立场、态度、需求、背景等因素,又不一定为法律传播的信息任意左右和控制。所以研究法律传播学,研究传播中的人与法律的互相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法律传播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法律传播者一方面通过传递国家法律法规的精神、原则向公众施加影响,左右人们的行动,实现国家的意志;另一方面传播者也在传播中不知不觉地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和规范。传播者一方面要求别人遵守法律,另一方面也被人们的法律行为所影响。法律接受者对于法律信息不是一味地被动接受,而是在接受中根据情况作出自己的选择,并可能对法律传播作出积极的反应和主动的参与,以便使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也能够影响法律传播者,迫使法律传播者改变传播的内容和手段。

三、法律传播学的理论与实践

    法律传播学不是一门纯粹理论的科学,它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法律传播学的理论才能得到完善和发展。

    法律传播及其目的、功能、特性和规律、原则等问题是法律传播学的基本问题。目的是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自觉按照法律规定规范行动和行为,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办事,建设高度法制文明社会。其功能在调节社会关系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秩序稳定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法律传播实践要与国家政治经济制度和发展水平互相适应,既不能超前,也不能落后。同时要与公民的思想意识、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互相适应,在适应中不断提高、改变人们的思维习惯和认知模式。

    传播离不开操作方式的选择。为了实现传播的目的,从多种可能的方式中选择最有可能达到目的的手段是自然的事情。费时少、费力小、效果最为明显的法律传播手段是法律传播者的共同心愿。信息社会是一个智力密集、知识急骤增加的社会,人类生活和商业活动都加快了步伐。社会的飞速前进、使得运动节奏的频率变得稠密,法律传播的速度伴随着新兴科技的推动正在日益显示出快捷化、高速化。用较少的时间获取较多的信息是现代人类生存和竞争的关键所在。法律信息在变幻莫测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活动面前,迅速地作出适应性的调整,以保证法律与政治经济发展的一致性,这是法律传播规律的趋向性选择,是法律传播原则的具体体现。

    面对社会现代化的逼近,法律传播手段的电子化和自动化也正在改变着法律传播的方式。在电视屏幕上,不仅专设了法制信息栏目,留出法律信息时段,有的还专设了法制频道。在互联网上,大多网站设有法律信息专栏,现在也出现了许多专门的法律信息网站,给读者提供各种法律信息。如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站、深圳大学法律信息网站和人民日报法律信息网站都比较有影响,提供法律信息也比较全面,更新速度也非常快捷,对于法律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为主体的法律信息传播的专业报纸的出现,带动了各地法制报纸的发展,有省级的,也有地市级的,几乎覆盖了整个国家。此外,在综合性的报纸上也都开辟了专栏,有的增设了专版,以各种不同的形式传播不同的法律信息内容。这些社会现实都为法律传播学的研究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事实基础。

    研究法律信息的传播要注意从不同方向、运用不同方法作立体透视和整体分析。既要注意理论的抽象,也要注意实践的总结,不可拘泥、片面地进行。不仅要全面、系统地搜集资料,而且必须经过充分论证,以充足的依据和开阔的视野赢得人们的认同。

    法律传播学是在多种学科的基础上发展的,是吸收不同学科研究成果与方法的结果。这为法律传播从各个角度研究法律传播现象提供了理论和方法上的支持,为法律传播学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律传播是一个信息互动的过程。法律信息的传播与法律信息的反馈是一对孪生兄弟。传播是法律信息的基本形式,反馈又反过来影响法律传播活动。调整、纠正法律传播的内容和方式方法,这是法律信息反馈存在的重要作用。合理地采用反馈信息,对于优化法律传播的手段以及传播过程有着重要意义。

四、法律传播学的目标与任务

    法律传播是一项有目的的社会活动,其目的就是法律传播的目标。有了目标,法律传播就有了努力的方向,就有了聚焦点。

    法律传播是具有明确目的的法律行为。法律传播者所追求的是自己预先设定传播目的的实现。目的是行为的灯塔,成功的向导。法律传播的目的具有预见性、指引性、约束性,既使法律传播活动按照既定的目标前进,避免法律传播活动迷失方向,又能够作为实现目的的评价标准,衡量法律传播活动的成功与失败。

    法律传播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使公民了解法律信息,如果法律传播仅仅停留在使人们知晓传递的信息层面上,并没有触及灵魂,付诸实践,法律传播就不能说是达到了满意的效果。只能算“雨过地皮湿”的毛毛雨,离开了法律传播的根本要求。法律传播更主要的是为了通过法律信息的传播影响公民的法律心理和法律行为,通过法律信息来左右和影响公众的态度和活动,使人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范和要求去行事。了解是基础,实践是目的。

    法律传播学是法学与传播学相结合产生的新兴边缘学科,是从传播的角度研究法律现象的科学,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法律传播学的任务是繁重的、艰巨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1、建立法律传播学理论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研究者对法律传播规律的探讨。法律传播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没有法律传播理论上的思索和整理,法律传播的各种现象永远是混乱无序的。没有对法律传播理论的深入研究,必将深刻地影响法律传播的科学预测和法律传播策略的预先拟定。建设现代化社会,必须建立与此相适应的法律传播机制。

    2、为法律传播决策提供依据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人们深刻地认识和掌握法律传播规律,提高法律传播的科学化水平。法律传播过程和法律传播活动,离不开法律传播决策。法律决策者如果没有丰富的法律传播知识,没有对法律传播规律的一定认识,就可能乱点鸳鸯谱,作出违背法律传播规律的决策,就不可能使法律传播取得比较满意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3、指导法律传播实践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法律传播者自觉地利用法律传播规律组织法律传播活动。法律传播活动有着自身的方式方法,法律传播者要熟练地掌握法律传播技巧,最大限度地运用好这些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对于法律传播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要积极从法律传播理论中寻找解决的办法,切忌仅凭直觉或个别经验来解决问题。

    4、促进法律信息沟通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有助于法律接受者及时、准确地接受法律信息,充分地利用法律信息资源。法律信息丰富多彩,法律接受者千差万别,法律传播学研究就是要使他们接受各种适销对路的法律信息,增强法律传播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帮助公民正确地理解法律信息和合理地使用法律信息,解决法律信息接受中的各种问题。

    法律传播学的产生,不仅有利于国家法律信息的广泛传递,有利于我国法学的深入发展,也有利于法律活动的开展和统一,有利于公民对法律内容的了解和掌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作用,将更加积极地发挥法律传播决策者、法律传播者和法律接受者在法律传播活动中的应有作用。法律传播提供的信息服务,推进了法制建设的进程,满足公民对法律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这是法律传播学得以立足的基础。

(写于200331日)

 

 

 

浅论法律传播学研究

 

    法律传播学作为一门新兴的边缘法学,它有特定的对象、范围、内容,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作为法学和传播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社会对它的认识还相当模糊,本文就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基本问题略作阐释。

    一、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的确立,标志着一门学科产生的开始。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己的研究对象,法律传播学也不例外。明确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也就明确了这门学科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明确了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奋斗方向和努力目标。

    简单地说,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就是法律传播现象。法律传播现象有别于法律现象,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法律现象是法学研究的对象,而不是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对象。它们之间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却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事物。这是不容含混的。

    透过一种社会现象,建立一门新兴学科,实在是难乎其难。法律传播现象的相互连接,为法律传播学的对象确立提供了大致的轮廓。法律传播现象还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政治开明,法律传播就可能广。政治专制,法律传播就困难得多。经济的快速发展,必然要求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维持秩序。经济落后,法律传播必然缓慢。国家动荡,必定对法律传播产生负面作用。国家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会对法律传播产生积极的影响。

    法律传播学专注于法律传播现象研究的同时,又进行多维度地思考和把握,使法律传播现象得到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更加全面、更加科学的阐述,力争使法律传播学研究在创新的道路上有一个明显突破和质的飞跃。法律传播现象的研究,为法律传播活动取得最佳效果奠定了基础。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对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法律传播现象不是孤立的,各种现象之间都有着紧密的联系,要素与要素不是独立的存在,而是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因此法律传播对象的研究必须联系进行,不能分割开来。人为地割裂传播因素的紧密连接,静止地看待和分析某种要素,必将使法律传播失去整体性。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静态的,而是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中。作为与人密切相关的法律传播现象,它始终在社会的变动中发展着,进步着,由分散到综合、由个体到整体,逐渐地呈现出其完整的特性和规律,使其研究对象明朗化。

    法律传播现象作为社会客观事物有着自己的规律,法律传播学的对象研究,有助于不断深化法律传播学的内涵。通过法律传播现象,使我们看到法律传播的本质,看到法律传播的内在规律。透过现象看本质,从现象中寻找法律传播的规律,这是法律传播学研究对象确立的重要目的。

    法律传播规律既是整体的,也是个体的。整体是由众多个体融合而成的,因此我们在认识法律传播规律的征途中,要自觉地将整体与局部、要素与因子结合起来,不要忽视任何一方。从个体传播要素中看到整体因素,从局部传播行为看到全部传播活动;在整体关系中突出部分要素,在全部活动中演绎出局部行为结果。通过法律传播各种因素的互相制约和互相影响,使法律传播规律形成一条绵延不断的传播链条。

二、研究范围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范围是由社会现实决定的。它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需求及时地调整研究的范围。法律传播学是社会科学,因而法律传播学主要研究与社会生活有密切关系的法律传播现象,即对法律传播活动有意义和有影响的传播现象。有意义是指能够促进法律信息传播的现象,有影响是指对法律传播活动产生积极影响或者限制其负面影响的传播现象,以保证法律传播活动的正常进行,使其有利于法律传播取得理想效果。

    法律传播现象从理论上讲,它是无限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在科学研究中,它应该是有限的。不然,法律传播学将是庞大的、杂乱无章的。这不仅不利于法律传播,相反,有可能由于面面俱到的研究,直接或间接影响法律传播功能的发挥。因此,法律传播学研究范围只是与法律传播有实用价值的的问题,这是不容置疑的。法律传播学既然是社会科学,它就不能孤立地存在,在研究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法律传播现象以外的东西。因此它不仅研究法律传播现象本身,也对法律传播产生影响的各种因素作综合考察。

    法律传播学离不开法律事实与传播活动。传播离开法律事实,就不再是法律传播现象,法律离开传播活动,也就不可能是法律传播现象。法律传播学的研究范围必须紧紧围绕法律传播现象这一事实展开,不能离开法律传播现象去进行。传播学的产生在国外已经有几十年的历史,除了传播学本身的研究之外,也有教育的、文化的、医学的、新闻的传播研究,但有关法律传播的研究至今在国内外还没有。因此法律以外的传播研究都不能成为法律传播研究的范围。法学的研究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其研究虽然非常广泛,但并不研究法律的传播,因而有关法学的种种理论也不可能进入法律传播研究的范围。

    法律传播学不研究法学理论,也不研究传播学方法,它研究法律信息传递过程、活动特点及其传播规律,研究关于法律传播的理论和实践,其研究范围的限定是明确的,也是清晰的。这是不能混淆的基本准则。

    在社会的迅速发展中,法律传播学的研究范围也在随着形势的变化不断地作出自觉的调整,努力扩大着法律传播学的疆域,以适应我国法制建设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传播研究范围无论如何调整和变化,都不能离开法律传播现象,只能在法律传播现象这一范畴中进行取舍。如果离开法律传播现象,那就意味着学科的改变,就不再是法律传播学。

三、研究内容

    法律传播学是关于法律信息采集、加工、管理、传递和理解、反馈的科学。法律传播是具体的,法律信息的生成与采集、加工与制作、流通与储存等具体活动充实了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内容。没有这一系列与法律传播活动有关的的具体行为,法律传播学研究的内容将是空泛的,没有实际意义的。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内容是法律传播活动。对法律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传递过程的具体分析研究,对于法律的整体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没有法律传播活动也就没有法律传播学的产生。法律传播活动离不开人和物,也离不开人与物的互相作用和高超的传播技巧。

    法律传播不仅要研究法律传播中的人,也要研究法律传播中的物,还要研究人与物之间的联系和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法律传播中人是第一位的,没有人,法律传播是不存在的。其中的人包括传播者和接受者,还有不可或缺的法律传播决策者。法律传播中的物,非常广泛,既有传播的中心一一信息,也有传播媒体、传播手段。人和物的不同关系给法律传播带来了具有变数的传播效果。具体来说,法律传播者、法律信息、法律传播媒体、法律接受者是构成法律传播整体过程的主要因素。至于采用的法律传播形式和法律传播技巧以及达到的法律传播效果则是其深层次的要求,当然也是法律传播必须注意的问题。法律传播者、法律接受者、法律传播内容、法律传播途径、法律传播效果作为法律传播学的五大要素是法律传播学内容的核心。

    法律传播学不仅要关注静态的法律传播活动,更要重视有生命活力的现实法律传播活动,分析和解决法律传播活动中的实际问题。法律传播是现实的产物,因而研究的重点应该放在有实际意义的传播活动上来,而不仅仅是书本和文件的图解。法律传播活动是法律传播理论的发源地,也是法律传播理论的试验场。离开法律传播活动,法律传播理论也就失去了生命力。理论是前提,实用是基础。在对法律传播进行动态的考察中,更要特别注重应用性法律传播的研究,使其在法律传播实践中充分发挥用武之地。法律传播学既要重视理论的建构,又要重视法律传播实践的可操作性,这是法律传播学必须面对的现实要求。

    法律传播学作为一门研究法律传播的新兴学科,它围绕法律信息的传播展开论述,又着眼于法律传播效果深入研究。研究法律传播过程和模式,各要素存在的功能、其他各种因素对法律传播的影响。法律传播的目的、效果、特点、原则、类型都是法律传播的重要部分,心理学、社会学、政治学、语言学、新闻学、教育学、文献学、管理学的研究方法和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思想对法律传播的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融会各门相关学科的成果,不断开拓、创造学科发展的新局面,这都需要纳入法律传播观照、分析的视野。

四、研究方法

    法律传播学是法律传播经验的高度总结和集中概括。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人们就不能正确认识法律传播现象。法律传播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占有资料,掌握法律传播的发生和发展规律。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从具体问题入手,联系法律传播的历史背景和客观环境,从具体到一般,得出普遍的结论。在发展中把握研究对象,在实践中完善研究对象,在变化中捕捉研究对象。

    1、科学观察法

    法律传播是一个社会现象。对于社会现象的研究采用观察法是最基础的方法。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人们早已养成了自觉不自觉观察社会现象的习惯。在特定法律传播观察中,人们的感官直接感受有着一定的价值,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传播行为和法律传播效果。

    2、实际调查法

    法律信息传播的结果如何,需要作详细的调查才能知晓。通过全面和重点相结合的调查,弄清法律传播各种现象之间的关系,继而得出可靠的结论。只有对法律传播的需求和法律传播的效果作出全面、系统的调查,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也才能使法律传播成为科学。

    3、纵横比较法

    通过古代与现代法律信息传播的比较,可以找出历史与现实社会中法律传播的不同和差异,认识不同时期法律传播发展演变的特点和规律。各种传播方法和途径的对比有助于了解法律传播的利弊得失,充分发挥各种传播方法的优势,扬弃不利于法律传播的一面。妥善处理法律传播中出现的种种矛盾和问题。

    4、个案分析法

    法律传播的方式方法各种各样,法律信息传播的要求也各有不同。由于法律现象的特殊性,在法律传播过程中也要求采用特殊的传播方法。针对不同社会群体提出改进传播的方案。通过对个案的研究找出法律传播普遍性,这是法律传播学研究的一条基本规律。

    5、文献运用法

    法律文献是法律传播的重要载体,法律文献在法律传播的构成上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探索法律文献在法律传播中所起的作用和传播方式,无疑对丰富法律传播的传播途径有着重要影响,对改善法律传播的方法存在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成为法律传播一道亮丽的风景。

    6、信息论

    法律传播的内容是法律信息。法律信息的传递和效果需要信息论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支持。在法律传播链中,法律信息是基础。法律信息的生产、传输、利用离不开信息论方法。信息论方法为法律传播提供科学的操作技巧,从而使法律传播的手段更加切实有效和多样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信息传递的精密和准确。

    建立法律传播学,既需要稳定的研究方法,也要在实践中不断地调整法律传播研究的策略、借鉴各种不同的方式方法,进一步优化法律传播学的手段。法律传播研究要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多种方法互相补充,取长补短,把各种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为一体,从不同角度和多个层次上揭示法律传播学的真谛。

五、研究意义

    法律传播学的研究不仅在于理论建设,更在于法律传播实践,它对于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实现“依法治国”基本国策,加快公民普法进程和提高整个社会法制文明程度都是极为重要的。主要表现在:

    1、加速普法进程,提高人们对法律的认识,为人们了解法律创造便利条件。法律传播有利于拓宽接受者的知识领域,潜移默化地培植人们的法律意识,使人们养成健康的法律心理素质和遵法守法的良好生活方式,提高公民正确地审美情趣,树立在法律范围内明确的善恶观。

    2、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助于加深公民对法律的理解和加强法律规范的应用,促进公民自觉做到遵法、守法,并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监督司法公正,捍卫法律尊严。

    3、提高法制建设的层次,为高度的法制文明打基础。以切实步骤和措施,促进法制文明建设,为我国的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作出贡献。法制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具体表现,也是社会文明发达的重要标志。在当代,法制文明是推动人类社会文明的直接动力,是社会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

    4、实现“依法治国”基本国策,需要众多知法、懂法的社会公民积极参与,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法律传播活动,使广大公民由法盲逐渐在法律传播中转变为精通法律知识。通过法律传播,树立法律在群众中的形象,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捍卫法律在公民心目中的权威。

    法律传播分为对内传播和对外传播。对内法律传播是法律传播的主要方向,对外传播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我国旅居海外华人、华侨、华裔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已达6000多万,他们为世界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长期居住他国,对祖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有时产生了不少误解。为了让国外亲人了解祖国的法律知识,以便他们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为祖国贡献一份力量,法律传播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我国作为世界大国,有着频繁的国际交往。由于各国之间了解不够,难免心存芥蒂,互相警惕。为了让世界各国政府和人民了解中国法律和制度,通过对外的法律传播,消除外国的敌意,有利于加强互信和合作。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经济已经融入世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经济成为世界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世界各国经济的交往、贸易、文化、科技的往来越来越多。如果我国的法律不能尽快传播到世界各地,让世界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让外国积极主动地来我国投资、办厂,更多地吸引外资、学习他们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快我国产品的升级换代,我国的经济发展就要受阻碍,就可能延缓我国实现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目标。我国的经济建设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外部政治环境,和世界的交往如果没有一个良性的发展,各国之间麻烦不断,就有可能直接影响和分散我国经济建设的注意力。通过对外法律传播,消除外国的种种猜疑,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就会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法律传播一方面反映了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宏大决心。

    法律传播学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还需要社会的磨练。其发展的态势既有赖于人们的认识程度,也有赖于学界的精心锻造,更有赖于社会的强力推动。不过,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事物总会被社会所认识,只是时间早晚而已。

(写于2003320日)

 

 

法律传播学特质探究

 

    探究法律传播学特质对于法律传播学建立的意义是巨大的,它为法律传播学明显区别于其他社会学科提供了依据。笔者认为,法律传播学的特质不仅体现在它具有的社会特点,也反映在它的基本原则和运用功能方面,这些内容构成了法律传播学特质的总和。鉴于此,本文将从这三个方面对法律传播学特质展开论述。

    (一)法律传播的特点

    法律传播既不同于法律事实,也区别于其他传播活动,它有自己独立于其他学科的自然属性和人文特征。它的构成是法律传播活动的趋向性选择,也是法律传播学本质的规定性要求。

    1、告知性

    法律传播的基本功能在于让人们了解法律。因而通过对法律的说明、解释、宣传、教育让人们知道法律的内容是最主要的事情。对一些法律事件、法律现象、法律政策或法律观点进行说明、解释,并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告诉人们许多有关法律的信息,这是法律告知性特征的最主要活动。

    法律由国家制定,是反映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人们行动的最高行为规范。法律传播必须首先维护这种权威。法律传播通过在媒体上全文刊登或播发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传达给人民群众,为国家法律树立权威,保证上情下达。

    法律传播既可以以正面转述式进行,也可以通过艺术手法在寓教寓乐中进行,以此增强法律传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对日常生活中的人们起到潜移默化的积极作用,避免说教式的枯燥传播,形成公民的被动接受。

    告知有正面的宣传、教育,也可以从侧面在寓教于乐中进行。但正面的宣传、教育是告知的主要方式,寓教于乐是重要的补充形式。

    正面告知是把法律条文和法律文本直接传递给人们,并通过说明、解释法律文本和法律条文明确告诉公民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的具有规定和要求,让人们了解法律的具体内容,不断地加深对法律知识的认知。

    侧面告知是给人们提供法制娱乐服务,通过艺术形式让人们在寓教于乐中了解法律信息,从侧面强化法律传播效果。文艺作品传播法律信息,是用艺术力量来感染人、陶冶人,潜移默化地使人们知晓法律知识,继而通过人们的感受帮助接受法律的宣传、教育。

    法律传播对文艺有着直接的影响,文艺对作为社会生活一部分的法律也不能视而不见,必须作出积极的反映,这就导致了文艺作品中出现了有关法律的内容,在客观上成为法律传播的工具和形式之一。特别是近二十年来,我国的文艺作品如电影、电视剧甚至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故事等都不同程度地反映了法律问题和法律事件,使法律告知的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2、劝告性

    法律信息不同于一般的社会信息,它承载着人身的、财产的权益负荷,反映着公民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肩负着沉重的历史责任。因而它要求公民在享受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勇敢地承担起应尽的社会义务和公民的责任。社会有序的发展,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这就需要在法律传播中进行劝说和告诫,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法律通过传播,调节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一定规范范围内活动。法律的劝告性特征是让人们知道应该去做什么,怎么去做。明确不能够做什么,以及会造成的社会后果,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提倡什么、禁止什么都是明确无误的,这就给法律传播增加了新的使命,法律传播在告知人们法律信息的同时,也必须对人们有所规劝,免得使许多公民在不知不觉中糊里糊涂违法犯罪;还必须有所告诫,警示那些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者摄于法律的威严不敢触摸“生命高压线”,以减少违法犯罪的概率。

    法律传播的目的是要求人们服从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传播者传递的法律信息,报道的法律事实、表达的见解和提出的观点、支持的主张,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劝告人们接受传播的法律信息、遵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行事,免得失去自由、遭受惩罚。通过法律传播的劝说、警告,要求法律接受者放弃不利于自己的念头和行为,采纳有利于自己的法律行为。从而唤醒人们的警觉,从心理上筑起违法犯罪的堤防。

    3、揭露性

    法律承担着处罚违法犯罪人的重任。为了使社会建立法制环境,降低法律活动的成本,在法律传播中充分发挥舆论批评和批判作用是极其重要的。法律传播的揭露性有利于人们从道德、舆论的角度抑制违法犯罪的产生。违法犯罪是见不得人的,通过法律传播让它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有助于人们提高违法犯罪的抵御能力,遏制社会不良现象的滋生。

    法律传播的揭露性就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批评和批判。在法律传播中对社会上的违法行为要予以旗帜鲜明地批评,对犯罪活动要给予鞭挞,对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行为要给以肯定。这是法律传播的重要责任。对社会上的不良现象要适时地揭露,是为了防止给社会造成危害。对经济管理中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贪污腐化等不正之风的抨击,有利于为社会形成惩罚腐败的环境奠定基础。

    法律传播通过揭露违法犯罪活动和事实,有利于公民不断地提高法制意识,从中受到深刻地法制教育,摆正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树立以史为鉴、以人为镜观念,使人们远离违法、远离犯罪,建立高度文明的法制社会。

    4、实用性

    实用性是法律传播最基本的特征。没有实用价值的法律传播是毫无意义的,是有限人力物力的浪费。法律传播的内容是法律实践活动的反映。法律信息来源于法律活动的过程中,法律传播对于法律信息的选择、加工明显地反映法律活动的某些变化和发展趋势,避免法律决策上的失误,提高法律传播的社会效益。法律传播提供的信息服务,有利于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满足公民对法律信息日益增长的需要。

    法律信息具有实用性,它是社会公共信息。它具有使用价值,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又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在法律信息产业化中作为商品时,它以货币为介质进入流通领域。法律书籍、报纸、杂志、光盘的出版、发行以及作为图书、资料有条件的借阅,货币在法律传播中充当着重要角色。作为公共信息的法律内容部分地蒙上铜臭,已不再是完全地无偿提供,而是以购买的形式流向接受者。法律信息的商品化,有利于调动法律信息生产者和法律信息传播者的积极性。人生在世,吃饭穿衣,谁都不能回避。他们要生存就不能没有赖以生存的货币,而货币的取得正是在于法律信息的生产和法律信息的传播,这是商品社会生存的法则。法律信息作为商品正在改变着它的本来属性,这看起来是坏事,其实也未尝不是好事,它有助于法律生产者生产高质量的法律信息产品,有利于法律传播者向接受者传播适销对路的法律信息产品,有利于法律接受者养成尊重知识的良好品质,重视法律信息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增加忧患意识,提高人力、物力的效率,用经济杠杆减少资源的浪费。使法律信息尽快应用于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减少违法犯罪,促进生产力发展。

    告知是通过各种传播渠道告知公民法律的基本常识,解释是对法律事件、法律现象作出明确而令人信服的说明。劝告是通过法律传播使公民了解哪些事可做、哪些事不可做,警示是对公民行为举止的法律遏止。规范是明确公民法律规定的活动范围,娱乐是通过艺术活动进行传播法律,寓教寓乐。这些都带有极强的社会应用性,都是法律传播的重要特点。

    (二)法律传播的原则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传播也不能没有规矩,更不能没有方圆。不然,法律传播就不能达到应有的目标。这个规矩,就是法律传播中应该和必须遵守的原则。

    法律传播有其规律性。在法律传播活动中,一要注意传播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本信息,使公民从正面接受法律信息。二要加强法律活动信息的传播,使社会了解法制建设的动态。三要对司法工作信息的传播,案件处理对公民树立是非标准有着示范性。四要传播用法律武器反腐败、不正之风信息,借以增强公民对国家的信心。法律传播要遵循法律传播活动的固有规律,因势利导、顺势而下,充分发挥法律传播固有规律的作用。按照规律发展的逻辑顺序,有条不紊地开展法律传播活动。

    法律传播要真实,这是法律传播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法律是严肃的,这就决定了法律传播信息必须真实,内容可靠、公正全面、符合实际是法律传播的社会职责所在。因而在法律信息的时间、地点、人物、事情、原因等方面必须准确无误地表述,资料、史实、数据、案例必须确凿无疑。无论是以案释法,还是艺术地再现和特别地诠释,都必须以法律条文和事实为根据。这样才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然,法律传播的事实往往与个人隐私相连接,为了净化社会空气,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法制文明,法律传播中牵涉到的诸如此类问题也必须作适当的技术处理,防止在传播法律的过程中被心态不健康者和别有用心者所利用,造成法律传播的负面影响。

    针对性是法律传播的重要原则。恰当地选择传播内容、传播形式和传播技巧,有利于提高法律信息传播的质量,有利于提高法律传播的社会效益,有利于增强法律传播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有的放矢地进行法律信息传播,要根据传播对象的不同年龄、不同兴趣、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以及不同民族使用不同的方法,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法律传播在共时状态下不可能满足每个人的特点和要求,但可以依据接受者的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文化素养等形成的不同层次,采用不同的知识传播形式对位传播。现实生活中的每个人都有不同的需要,不同的时间、地点也会有所差别,法律传播要注意这些不同,选择相应的法律信息资料和传播方式。法律传播还要注意接受者生活阅历、心理态势、个性特点的差异,选择、传播符合他们的兴趣、偏好、性格的法律信息。

    法律传播要适时。法律法规要在实施之前大量传播,这样有利于人们作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增加心理承受能力,便于人们提前学习、熟悉、掌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有关规定。法律事件发生之后传播,通过案例以案释法,能够使人们从活生生的事实中增强实际感受,促使人们去主动认识学习、掌握法律法规信息,深刻领会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详细地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针对某项法律的执行和活动开展情况作跟踪报道,以便人们及时了解法律实施的进展情况,决定自己对法律实施的反应。及时传播有关正在发生的法律事件信息,帮助接受者在一定的社会环境里能够正确理解,避免出现误解,导致违法犯罪发生。及时传播法律信息能够迅速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容易形成一种法律认识,为法律法规的实施创造条件。适时也包括故意延期传播法律信息,有些事件的发生与当时的政治形势和法律环境可能不相适应,为了顾全大局另外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报道,避免与现实发生冲突。

    法律传播要经济。要以较少的人力、物力、财力传播更多的法律信息,以较小的篇幅和较少的时间传递较多的信息内容,获取较大的法律传播效果。在时间上需长则长,需短则短,不要有意无意地拖延时间。在形式上要灵活多样,或座谈、或讲座、或演讲,要根据不同情况取舍决定,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法律信息传播要根据接受对象的不同特点,要少而精,根据接受者的能力和程度选取适度的内容,合理配置法律资源,切忌造成浪费。法律信息要适量,适合接受者的感知、消化能力,避免信息的过多或过少,把法律信息确定在一定的接受幅度内,适应接受者的负载程度。

    (三)法律传播的功用

    法律传播在社会生活中的功用是多方面的。突出的表现在于促进经济建设、净化社会环境和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等方面。

    法律传播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良好的法律秩序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作为接受者,掌握了法律,就可以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发展经济。不熟悉法律,在经济活动中,就可能到处碰壁。在经济合同中,掌握法律就能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不致于因不懂法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一切按法律办事,经济活动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违背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就会造成损失。法律保护正当经济活动和经济利益,与法律精神相背离,任何经济活动都难免遭受损失和吃亏。没有国家法律上的支持,发展经济就没有可靠的保障。

    法律保障还是吸引外资的重要条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没有明确的法律作支撑,就难以吸引外资,我国的经济建设就不能繁荣。

    法律传播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法律传播有助于惩治贪污受贿和社会腐败,创造反对违法犯罪的氛围。良好的社会生存环境有利于净化人们的心灵世界,提高公民的思想觉悟、强化人们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自觉地形成由道德评判到法律评判的社会生活准则,提高自我抵御违法犯罪能力,从道德上、心理上为法律的实施扫除障碍。倡导建立预防违法犯罪的环境,使全社会公民树立法律监督的意识,使违法犯罪成为过街老鼠,形成整个社会人人喊打的法制氛围,使违法犯罪者没有藏身之处。

    法律传播促进着社会秩序的完善。法律信息的大力传播,大大推进了社会法制化进程,为法律机制的逐渐成熟奠定了基础。 秩序井然的生活次序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民心的稳定,有利于社会的进步。稳定的社会秩序有利于人们安居乐业、休养生息、发展生产、创造丰富的物资文明,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更有利于减少社会违法犯罪。反过来也有助于政权的巩固和政治的成熟,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写于2003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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