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法学: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

     

(第二号)

我国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以1981年宁志远先生出版的《与政法工作者谈语法》为标志,至今已经走过了二十五年的艰难历程。二十五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为法律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付出了巨大的心血。为了使法律语言学的后来者永远记住他们的丰功伟绩,经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组委会研究决定,在这次会议上将对每位作出成就的法律语言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他们对法律语言学所作的贡献;同时还将对二十五年来个人发表的法律语言论文和出版的法律语言论著进行评奖,以彰显他们对法律语言学所作出的功绩。

为此,特通知各位法律语言工作者,将自己发表过的所有论文和著作目录列出一览表,通过电子邮件发到组委会秘书处。并在自己发表的论文中选出一至三篇自己认为有代表性的、对法律语言学有重要价值的论文,复印件寄到秘书处。对已经出版过的所有有关法律语言论著,包括专著、编著、教材、论文集等各一本(或者复印件)寄到秘书处。同时写一份自我评价书,对自己已经发表的论文和论著作出自我评价,有什么价值、有什么创新、提出什么新的观点,对法律语言研究和应用有什么作用、对法律语言学的学科建设和发展有什么意义,自己对法律语言研究和应用、对法律语言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什么贡献。在此基础上,对各人在法律语言领域的地位作出客观评价,并对法律语言论文和著作评出不同的奖励等级。

由于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论文和著作,请各位法律语言工作者认真对待,积极响应,尽快把有关资料邮寄到秘书处,届时将根据每个人的学术成就、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作出客观的评价。这一结果将在10份的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上公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励证书。

 

  组委会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  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    邮政编码:330045

  收件人:李振宇   博士、教授         电话:13184598338      0791-3867167

  电子邮箱:lizhenyu668@sohu.com

 

 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         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

                                                        

200538

 

 

论文和论著一览表要求:

    1、篇名、发表刊物、时间、期号、是否独著;

    2、著作名、出版社、时间、是否独著、属于专著、教材、论文集的哪一种;

 在自我评价书中,还应该说明自己从事法律语言研究的经历。即从什么时间开始法律语言研究的,以及在研究中都涉足到法律语言的哪些方面,研究的深度和现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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