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缅怀资深法律语言学家、

我国法律语言学的倡导者陈炯先生

李振宇

 

    早就想对他的去世有所表示,但是苦于没有表达的机会一直没有动手。今天终于有了这样一个机会来表达对

陈炯先生的哀思。

    新学年开学之初,在刘蔚铭教授的“法律语言学研究”网站上,赫然发现陈炯先生于2007年5月5日去逝的消

息,甚感震惊。作为同行,对他的早逝感到惋惜。他的英年早逝,是我国法律语言学研究领域的重大损失。

    陈炯先生是我国从事法律语言研究最早的学者之一。在我国现有的法律语言研究专家中,除了宁志远先生从

70年代末开始法律语言启蒙之外,我国国内法律语言研究专家开始涉足法律语言,作为语言学人最早接触法律的

有陈炯、潘庆云和笔者三人。1982年9月,陈炯由上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安徽大学法律系工作,潘庆云则

由复旦大学研究生毕业分配到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工作,他们在之后的司法文书教学中开始思考法律语言。笔者

也在1982年5月份经考试录取,于当年8月中旬进入司法机关工作,开始在法律活动中实践法律语言。从此从不同

角度拉开了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序幕。如今,陈炯先生却离开了我们。

    我与陈炯先生最初相识,是1992年读研究生期间在学校图书馆寻找到的法律语言资料中,知道有一个叫陈炯

的先生研究法律语言学比较有影响,发表过几篇有分量的法律语言论文。真正的见面是1999年参加在上海大学法

学院召开的全国法律语言与修辞研讨会上,2000年再次在上海大学法学院召开的法律语言与修辞国际研讨会见面

。2005年南昌召开边缘法学:第一届法律语言学国际研讨会,获知我举办研讨会,他来信予以鼓励和支持,并对

我国二十五年法律语言学研究进行总结提出建议。本来他已准备前来参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不想却

成为终生的遗憾。如今先生却驾鹤而去,令人追悔不及。

    我与陈炯先生的交往是1999年以后,1999年在上海开会期间,我把刚刚出版的《法律语言学初探》送与陈炯

先生,陈炯先生看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上午趁会议休息之际,专门找我谈了对此书的看法,认为“有思想、有新

意、笔锋犀利”,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并在2000年发表的《法律语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论文中,把我的《法律

语言学初探》列为国内比较有影响的六部著作之一,由此奠定了我在法律语言学界的学术地位。

    还是1999年,当时我已经通过了上海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的考试,但是某位导师为了录取一名与之有联系的

不上线考生而不愿意录取我,陈炯先生知道后愤愤不平,立即给他的导师写信,并给他的同事打电话请求他们帮

忙。虽然最后仍然没有被录取,但是陈炯先生乐与助人的精神始终让我难以忘怀。

    论年龄,陈炯先生大我十多岁;论学术,他在法律语言学界的影响更早一些;论职称,他那时已经是教授,

我当时什么职称都没有。但是陈炯先生不惟世俗,在2000年以后发表的多篇论文中都引用了我的学术观点。他的

这种虚怀若谷的情怀令我感动不已。

    往事如烟,逝者已去,希望陈炯先生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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