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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天下三分”的我国法律语言学

 

自2007年以来,我国法律语言研究进入了全面提高的崭新时期。在新的时期伊始,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我国法律语言研究领域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促进了法律语言研究格局的重新洗牌。根据我国法律语言研究呈现出的不同差异,在地理上形成中部和北方、南方三个区域,在学界上涉及法学界、汉语界和英语界三个界别,在方向上呈现学科建设、应用规范化、英汉翻译三种特色,在学科上归属边缘法学、汉语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三个方面。各不相同的研究风格,使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三分天下”的基本格局逐渐明朗起来,他们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整体。

一、形成背景

自1980年代初期,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要求,我国法律语言研究从无到有,在研究力量的不断累积下,经过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艰难耕耘,汉语法律语言研究形成了初步的学科体系。

我国的法律语言是从应用开始的,并逐渐发展成为理论体系比较完备的法律语言学科。由于我国法律在社会实践中产生了词不达意、语言歧义等许多问题,迫切要求解决造成的执法不统一现象,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应运而生,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在应用研究的过程中,法律语言学科建设开始受到法律语言学者的注意,并付诸实施。经过法律语言学者的不懈努力,法律语言学科体系逐渐形成。

在我国汉语法律语言研究此消彼长的背景下,1999年英语法律语言学引进我国,从而在我国催生了国外法律语言学的兴起。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的加快,国外法律语言学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2006年12月由英语界主持召开的上海会议,使英语法律语言学在我国作为一支独立的力量登上了法律语言学的舞台。从此中国的法律语言学由汉语法律语言研究主宰的天下被打破,外国法律语言学开始平分秋色。中国法律语言学由原来应用研究和理论研究两条路线,逐渐变演化为三种趋势。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深入发展,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动中能够发挥积极的作用。由于我国法律体制的制约,汉语法律语言研究成果在法律实践中难以落到实处,应用于法律活动步履维艰,以往那种蓬勃向上的研究局面已经风光不再。由于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和提供的方便,汉语法律语言应用研究面临着重新寻找出路的选择。2006年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出现,为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带来了一线曙光。

1998年,连续两部法律语言学科理论专著的出版,初步奠定了我国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基石。2006年出版的两部具有完整法律语言学科体系的专著,进一步完善和总结了以前的理论,大大提升了法律语言学科的理论水平,我国法律语言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由于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在法律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也给法律语言学科建设提出了新的研究课题。

机遇和挑战并存,各种现实问题的存在,对我国法律语言学发展的走向产生了深刻的影响。2006年法律语言研究领域出现的新气象,为2007年以后我国法律语言学新格局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二、研究特色

我国法律语言学在发展中继承了早期法律语言研究的精华,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法律语言研究在重心转移过程中逐渐形成了新的特色,这些特色强化了法律语言研究贴近社会现实。

1、学科建设

面临着我国汉语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存在的困难,学科建设自然不能袖手旁观,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帮助解决存在的现实问题。经过认真的分析,认为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存在的困难虽然社会客观原因非常重要,但是研究水平和质量不高,难以在法律活动中实际应用也是重要原因。从自身寻找原因,法律语言应用研究首先必须练好内功,不断使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向法律人靠近,改变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粗放型模式,摈弃结合型研究存在的弊端,努力更新法律语言研究的方法,加强融合性研究方式的探索,推动了法律语言学科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为汉语法律语言学理论建设增添了新的色彩。

与此同时,随着法律语言研究的深入,在完善和提高法律语言学科建设内涵的同时,提出汉语法律语言国际化的目标。努力开拓国际市场,积极推动汉语法律语言学的国际化,使汉语法律语言的影响与中国的大国地位相适应。这些措施使汉语法律语言学科建设跳出在小圈圈里打转转的思维方式,促进法律语言学的新生。法律语言学科建设迎来了柳花明又一村的良性局面,不仅提升了理论的指导作用,还为法律语言的学科发展寻找到新的出路。

2、应用规范化

我国法律语言研究是从应用研究开始的,尽管在法律语言20多年的应用研究中也不断有人探讨法律语言规范化问题,但并没有形成一个鲜明的特色。就在我国法律语言应用研究面临实际困难的情况下,2006年开始有人专门倡导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这使处于困顿中的汉语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出现了转机,并看到了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希望。由于法律语言规范化对于立法和司法用语将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很有实用价值,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终于在我国形成了一股新的潮流。这股潮流为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找到新的突破口,使法律语言应用研究逐渐走出了低谷。

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不同于已往对立法语言、司法语言运用进行的直接干预,而是 侧重于法律语言基础性研究,并不与法律人和法律活动进行直接对应,重在提供法律语言运用的标准。通过建立“一库三典”,即法律语料库和法律语义词典、法律常用词典、法律句型词典等,为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语言用语标准,推进社会的法律用语规范化。

3、英汉翻译

英语法律语言研究在我国已经有了10年的历史,在这10年的磨砺中,英语界的许多学者也为提高英语法律语言研究水平做了大量的工作,逐渐脱离了介绍、模仿美国法律语言研究的模式,摆脱了纯粹照搬国外法律语言研究存在的弊端,开始直面中国法律实践,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研究成为核心课题。

学者们开始从认识误区中走出来,脚踏实地地关注我国英汉法律翻译语言应用的现实,从比较角度讨论涉及汉英法律语言对应问题,有的研究英汉法律语料库,有的则编撰英汉法律词典,这些具体措施,理性地回归到有关法律翻译语言本身,为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并在法律翻译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研究类似于我国汉语的法律语言应用规范化研究,也逐渐在我国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成为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重要方面。

三、理论基础

2006年以后,由于我国法律语言学现实要求的内容变化,原有的研究模式经过了重大的改造,各个方面研究的理论基础开始发生变化。

1、边缘法学

自2001年我国边缘法学开始研究以来,边缘法学理论研究进入了快车道,这对以汉语语言学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语言学理论是一个不小的冲击。由于其理论体系语言学味道过于浓厚,远离了法律实践的社会现实,对法律活动中的语言应用指导作用不强,造成了理论与实践的脱节。边缘法学研究的重大进展,使法律语言学科归属得以矫正,为重塑法律语言理论开辟了新的道路。边缘法学的思维方式使法律语言学理论从出发点上得到改造,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语言学理论对法律语言实践的指导作用。在边缘法学理论的指引下,法律语言学强化了法律与语言交叉的研究,扭转了用语言学理论统帅法律语言学科建设的现实,这不仅拓展了法律语言学的生存空间,也开辟了法律语言应用新的研究模式。

2、汉语语言学

自1980年代开始法律语言研究以来,许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探讨,有的从法律角度进行,有的从法学角度入手,也有的从语文角度进行,还有的从汉语角度开始,多角度的不同尝试促进了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深入。但是我国僵硬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好像一道铜墙铁壁,把法律语言应用的道路死死地堵在法律实践的大门之外。应用研究不能在法律实践中广泛运用,那无异于宣告了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死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语言应用研究不得不回归它的原点,以汉语语言学为出发点研究法律中使用语言的状况。法律语言应用研究路线从动态转向静态,使法律语言应用研究获得了新生。这种曲线救国的方式,拯救了法律语言应用研究,并为法律实践提供了技术标准。“一库三典”虽然不能直接为法律实践提供服务,但是具有的实用价值反而成就了法律语言应用研究。

3、国外语言学

英语法律语言学自引进我国以来,直到2006年以前,几乎一直在宣传介绍、模仿照搬、消化吸收中过渡。由于英语法律语言对中国的法律活动不能产生直接的作用,常常引起汉语法律语言研究者的非议,甚至有学者认为他们仅仅是英语研究,而不是法律语言学研究,不承认他们的法律语言学地位。经过外语学者几年的消化吸收,接受汉语法律语言学者的批评,开始注意英语法律语言的中国化问题。他们以国外语言学为基础,运用话语分析等理论,研究英汉法律在词汇、语义等方面的对应翻译问题。这一转变,使得国外法律语言在我国有了用武之地,推动了国外法律语言学的深入发展。在中国语言环境中英语法律语言应用问题的研究,逐渐得到汉语法律语言学者的认可。

三、学术后盾

我国法律语言研究这种“天下三分”新格局的形成不是偶然的,它与我国法律语言学领域现有的学术组织有直接的关系。由于法律语言学术组织发挥的重要导向作用,这些组织强化了不同研究特色的形成,对我国法律语言研究走向产生了深刻影响。

1、国际(汉语)法律语言学会

国际(汉语)法律语言学会是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的专业学会,2009年在南昌成立。该会以南昌为中心,依托江西农业大学法律语言学研究所,形成了对国内和国外汉语法律语言的辐射。由于该学会坚持边缘法学的研究思想,重视法律与语言的关系研究,从法律语言学科建设高度入手,促进了法律语言学在更高层次上取得进步。它主张汉语法律语言融合研究,不断加强法律语言方法论研究,以提高法律语言理论对法律语言应用的指导作用,并努力扩大汉语法律语言学科的版图,把汉语法律语言学推向世界。

2、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

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是以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基础的,2008年在北京成立。该会以北京为中心,依托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法律语言应用研究所,吸收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中心和教育部语言应用研究所的部分力量,他们把法律语言行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从事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主张法律语言研究应该从静态法律语言本身做起,从具体问题做起,力取通过几年的努力,把“一库三典”做精做实,为法律语言的社会应用提供客观根据和使用标准。

3、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

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是由2000年成立的中国修辞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脱胎换骨而来。2005年以前是汉语法律语言研究组织,2006年改为现名后开始发挥新的功能作用,主要从事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研究,努力与中国的法律实践相结合。他们以广州为中心,依托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法律语言学研究所,结合了西南、西北和华东三所政法大学外语学院的力量,注重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的研究和传播。目前所做工作与应用规范化有异曲同工之处,编撰英汉法律词典,建立英汉法律语料库,为英汉法律翻译语言做准备。

四、势力范围

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新格局,促使法律语言研究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不同的法律语言研究特色,在地理上大致分为中部和北方、南方不同的分布区域,共同构成了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整体版图。

1、中部区域

中部有着长期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的传统,推动着我国汉语法律语言学科建设的发展。从2005年以后已经召开法律语言学科建设的学术会议三次,形成了独创的法律语言学科研究模式。近年来已经在江西农业大学招收三届法律语言学研究生,开始培养具有边缘法学思想的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人才。以李振宇教授为代表的法律语言学科建设研究队伍,主要是在中部地区,在全国各地只有一些零星的研究人员。其影响力在北方和南方也没有形成潮流。

2、北方区域

在北方的北京,由于立法氛围比较浓厚,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提供了良好的环境。2008、2009年分别召开了两次全国法律语言规范化会议,奠定了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的基础。我国的法律语言规范化一扫过去散兵游勇式的状况,形成了以编辑法律语言词典、建立法律语言数据库为主题的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特色。在中国政法大学王洁等人已经招收三届应用法律语言研究生,培养规范化研究的力量。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人员主要限于北京地区,目前还没有实际研究成果,在中部和南方没有形成什么优势。

3南方区域

在南方对外经济贸易比较发达和接受西方思想较多的地区,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研究逐渐形成了气候。通过分析法律语篇结构、建立法律英语语料库和编纂英汉法律大词典,提升了英汉翻译语言的研究能力。自2006年以后召开学术会议两次,扩大了国外法律语言学在我国的影响。通过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西南政法大学外语学院连续招收英语法律语言学硕士、博士,培养了一批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研究人员,壮大了我国的国外法律语言学术研究队伍。但是在我国思维还比较传统的中部和北方却影响不大。

五、代表人物

我国法律语言研究新格局的形成,不仅与三个学术组织直接相关,还与代表人物的学术研究联系在一起。代表人物的学术倾向对我国法律语言研究的“天下三分”局面产生了巨大的裂变作用。

1、法学界代表

法学界以李振宇教授为代表,形成了汉语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的基地。李振宇教授现任国际(汉语)法律语言学会会长,从事法律语言研究28年,自1980年代初开始汉语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以来,先后出版法律语言学理论专著3部,其独树一帜的法律语言学科理论体系,对我国法律语言学科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2005年主持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语言学再认识》,开始把法律语言学纳入边缘法学研究的范畴,使法律语言学理论获得了新生,实现了法律语言学科定位的转型。他始终高举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的大旗,坚持汉语法律语言学理论指导实践的基本理念,不断拓展法律语言学理论研究的空间。在保持汉语法律语言学特色的基础上,正在把汉语法律语言学推向世界,促进着汉语法律语言学科的进步。

2、 汉语界代表

汉语界以宋北平副教授为代表,吸收王洁教授等人参加,组成了一个新的研究方阵。宋北平现任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律语言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从事法律语言研究4年。虽然法律语言研究的历史很短,也没有突出的研究成果,但是他倡议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是不能抹杀的,其对我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所作出的努力是值得肯定的。2006年开始主持司法部“中国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课题,他利用计算机进行汉语法律语言使用的词频统计,以建立法律语言语料库,为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在我国的兴起奠定了基础。之后从事法律语言应用研究的王洁教授等人也积极参与,并接受编撰《法律语言词典》的任务,强化了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特色的形成。

3英语界代表

英语界以杜金榜教授为代表,形成了以英语为主体的法律语言学研究队伍。杜金榜教授现任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会长,从事法律语言研究10年,是我国第一个英语法律语言研究者。1999年开始英语法律语言研究,出版了以英语为背景的法律语言学专门论著一部,建立了英语法律语言学理论体系,在我国英语法律语言学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其代表性地位不容置疑。2006年主持了广东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法律语篇信息结构系统的研究和应用》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法律语篇信息分布与语言实现研究》,在英汉法律语言的语篇结构研究和语料库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直接推动了英汉法律翻译语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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