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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法学历史简论

李振宇(江西 南昌 330045

作者简介:

李振宇,男,河南安阳人,博士、教授,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边缘法学。

 

内容提要:

历史是由点面线组成的三维空间,点是展开的基础,面是横向拓展,线是纵向推进。在边缘法学近200年的发展过程中,始终沿着一条中心主线、形成两顶学术高峰、出现三个关键时刻、树起四座里程碑、开展五项重要活动。由此形成了边缘法学发展的辉煌历史。

 

关 键 词:

    边缘法学  历史发展  简要论述

 

经过半年紧张的写作,《边缘法学史》一书终于脱手了。但是,交稿之后,笔者总觉得意犹未尽,许多应该体现出来的思想在书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反映。这使我不得不再写一篇论文,对边缘法学历史发展中的重大史实进行归纳,以便让人们更加清晰地了解边缘法学的发展历程。

边缘法学从1821年第一个具体学科的诞生到我们今天进行总结,有将近200年的历史。在这近200年的发展过程中,边缘法学有哪些比较重要的事件? 有哪些比较重要的活动?有哪些比较重要的学科?这都是读者关注的问题。经过归纳大致可以这样表示:

一条中心主线

要弄清边缘法学是怎么发展壮大的,首先必须了解边缘法学发展的一般规律。边缘法学的发展自有其基本的规律,我们不能人为地改变它,只能因势利导,为它的顺利产生和形成创造条件。

一个学科的发展壮大,都必须经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艰难过程。边缘法学的发展也不例外,也经历了由小到大的过程。不同的是,边缘法学不是一个具体学科,而是一个学科部类,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会有自己既相同于学科又不同于学科的发展路线。

边缘法学的一条中心主线简单表示就是:

基础学科—基础小类—基础类型—多个类型—学科门类—学科部类

展开来说,边缘法学的出现是从基础学科的产生开始的,由三个相类似的基础学科构成了学科小类,随着相类似学科的不断增加,由多个具体学科发展成了边缘法学的基础类型。所谓基础类型是法学与一门其他学科结合形成的学科类型。在基础学科的发展过程中,其他有关学科也在产生,在发展中同样的也形成了自己的类型。综合学科逐渐形成了边缘法学的综合类型,所谓综合类型是由法学与两门其他学科结合形成的学科类型。法域学科逐渐形成了边缘法学的法域类型,所谓法域类型是由法律与法律结合形成的学科类型。基础类型、综合类型、法域类型的先后出现,于是边缘法学在多类型并行中构成了边缘法学的学科门类。学科门类是边缘法学在现代法学中所处的位置。在现代法学向当代法学转变的过程中,随着研究的深入和认识的深化,可以清晰地看出边缘法学在现代法学中位置的安排并不合理,也不科学。因为边缘法学与现代法学的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历史法学等其他门类并不处在同一层次上。现代法学的理论法学、应用法学和历史法学等门类都研究法律现象,惟有边缘法学研究有关法律现象。由于法律现象与有关法律现象是对应关系,所以边缘法学与现代法学(或者叫本体法学)相互对应,于是边缘法学又由学科门类上升为学科部类。由此,边缘法学发展的一条中心主线形成了。

两顶学术高峰

回顾边缘法学发展的历史,一个一个具体学科的相继产生,形成了边缘法学的蔚为大观。在已经产生的58个具体学科中,各个具体学科对边缘法学形成的贡献是不同的。它们的贡献有大有小,其中有两个具体学科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法医学和法律语言学,一个在边缘法学早期影响深远,一个在边缘法学后期作用巨大。

在边缘法学产生早期,没有法医学的广泛传播和法律实践,边缘法学不可能受到社会的关注。由于法医学在法律活动中的广泛应用,参与研究者趋之若鹜,出版的研究成果不少,推动了这一学科的迅速发展和成熟,并随着学术组织的建立在世界上得到广泛传播。

在边缘法学发展后期,没有法律语言学的深入研究和社会应用,边缘法学的价值就不能被社会所了解,边缘法学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随着法律语言学参与法律活动程度的加深,特别是语言证据、语音分析、法律翻译、法庭传译直接应用于法律活动,法律语言的重要性得到凸现。由于语言有其强烈的民族色彩,不同国家语言差异很大,由此引起了许多国家研究法律语言的兴趣,推动了这一学科的深入发展。

法医学和法律语言学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学科。它们与司法活动直接联系在一起。法医学在法律活动中的广泛应用,也使法律人认识到法律活动不仅仅是法律人自己的事情,其他学术人的作用也不能忽视。正是法医学的广泛传播,推动了边缘法学的社会认知。法律语言在司法活动中的实际运用,开阔了法律人认识事物的思路。他们的存在和传播,都以事实说明了法学研究不能就法论法,必须结合与法律有关的其他学科知识,法律活动才能顺利进行下去。边缘法学的价值开始得到体现。

从学科建设来说,法医学与法律语言学都不是一般的学科,它们都具有强大的再生扩展能力。这是其他学科做不到的。如今法医学已经发展成一个学科群,包括法医遗传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昆虫学、法医损伤学等分支学科。法律语言学同样具有这样的功能。法律语言学的兴起,不仅推动了英语法律语言学的研究,也带动了汉语法律语言学和俄语法律语言学、德语法律语言学以及日语、芬兰语法律语言学的发展,成为科多学的典范。联合国有6种国际语言,现在世界上已经产生的有英语法律语言学、汉语法律语言学、俄语法律语言学等,还可能形成法兰西语法律语言学、西班牙语法律语言学、阿拉伯语法律语言学等。根据国家的国际影响力,日语法律语言学和德语法律语言学以及芬兰语法律语言学也有人在研究。

这两个学科扩展了边缘法学的研究范围,带动了世界许多国家开展边缘法学研究。法医学在拉美兴起,推动了中南美洲法医学的发展和法医学技术的提高。法律语言学直接服务于世界各国法律活动的开展,不仅在英语、汉语、俄语国家受到高度重视,在德语、法语、日语和芬兰语等国家也开始研究。

法医学和法律语言学不同在于,法医学有统一的学科理论,而法律语言学只有同一的学科称名。法医学在统一的学科理论下,产生了许多的分支学科。法律语言学则以同一的学科称名,建立了不同的学科体系。法医学的学科体系在全世界都是大致相同的,法律语言学根据不同语种建立的学科体系都是不同的。但这不影响这两个学科的发展,相反,法医学以其众多分支学科吸引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参与,扩大了边缘法学的影响力。法律语言学则以服务众多国家的法律活动引起了各国专家学者的高度重视,提高了边缘法学的全球辐射能力。

法医学和法律语言学由于都有极强的应用性,因此这两个学科都已经是世界性学科。特别是它们建立的世界学术组织进行的有力推动,吸引了许多专家学者的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边缘法学的国际影响力。它们是边缘法学发展的中流砥柱,也是边缘法学发展的重要典范。它们把边缘法学研究推向了新的学术高峰,也使边缘法学逐渐走向成熟。

三个关键时刻

在边缘法学发展中,出现三个非常关键的时刻,它关系着边缘法学的发展方向。这三个关键时刻是历史的自然选择,是在边缘法学发展酝酿中的水到渠成,不是人为地假想。边缘法学经过130多年的发展以后,已经有17个学科的存在,包括法律哲学、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法律社会学和法律心理学5个成形学科,犯罪侦查学、司法统计学、法美学3个半成形学科以及法律遗传学、法律人类学、法律伦理学、法律教育学、法律逻辑学、法律会计学和犯罪预防学、行政刑法学、经济刑法学9个雏形学科。数量的增加使法学人再也不能无视它的存在。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给这些学科归类已经是必然的事情。

第一个关键时刻是上世纪中叶。自从边缘法学第一个具体学科产生开始,各个学科都是在无政府状态下自由发展。由于归属的五花八门,严重地影响到学科类型的科学化。正是这种事实的长期困扰,推动了关于边缘法学归属问题的研究。

1955年,法国法律学者雅克·盖斯吉勒·古博合作出版《法国民法总论》专著,在第一部分第一编第二章第一节研究“民法”问题的同时,也没有忘记法学研究中的新生事物,并为已经出现的这些类似学科创设了“法的附属学科”称名。在作者看来,这可能是顺便提及,但对于边缘法学这一新兴学科的发展和建设却是破天荒的大事,表明边缘法学第一次受到了法律人的关注,并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学科类型称名。边缘法学的众多学科不再是无名无姓的流浪汉,从此边缘法学有了自己的门牌号码,尽管这个门牌号码还是附属的。正是雅克·盖斯吉勒·古博的无意作为,使得日后许多关注边缘法学的各国专家在28年中为了边缘法学有一个更加正式的称名绞尽脑汁。

第二个关键时刻是上世纪后期。自1955年有人提出边缘法学的具体学科属于“法的附属学科”以来,各国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称名主张,苏联1968年提出“法律辅助科学”、日本1973年提出“基础法学”、英国1980年提出“法学附属学科”,但都因为科学性不高,没有取得统一的共识。各国仍然是我行我素,造成了边缘法学社会认知的混乱。为此,中国学者在总结和比较了各国称名的优劣后,提出了“边缘法学”的科学称名。

1983年,中国学者陈春龙先生在发表《法学体系的分类》一文中,提出了法学体系应由理论法学、历史法学、应用法学、边缘法学四大类组成的观点,这是“边缘法学”一词首次出现,也是边缘法学作为法学的学科门类第一次正式登堂入室。这一称谓的出现,使得许多有正义感的学者在后来几十年为边缘法学争取自己的合法身份进行了各种各样的努力。

第三个关键时刻是在本世纪开始。自1983年中国学者提出“边缘法学”的科学称名后,由于提出者并没有以有力的事实说服其他国家和学者提出的称名,因此各种称名包括边缘法学一直是并行使用,给初学者造成很大的误解。针对这种状况,要改变这种现实,就必须以实际行动解决称名的分歧。

2003年,李振宇连续发表三篇以“边缘法学”为题的专题论文,使边缘法学不再深藏于现代法学的背后,作为金屋藏娇的受害者,终于走到了法学研究的前沿,开始了自己直面人生的新生活。特别是以“边缘法学”称名的丛书和专著的出版以及边缘法学理论的建立,结束了关于这一学科称名的争论,为这一学科各种混乱的称谓划上了句号。

这三个关键时刻,使边缘法学从无名类型进步到正式门类,同时也推动了边缘法学具体学科的规范化。

四座里程碑

认真回忆边缘法学走过的艰难历程,边缘法学的发展是逐浪前进的。就像大海的汹涌波涛,一波推着一波向前前进着。从法律哲学的产生,到法律社会学的问世,再到法律经济学的出现,再到边缘法学理论的形成。就像四个波峰构成了边缘法学发展中的四座里程碑。从1821年法律哲学的产生到1913年法律社会学的问世,其间经历了90年。从1913年法律社会学的问世到1973年法律经济学的出现,其间经历了50年。从1973年法律经济学的出现,到2007年边缘法学理论的形成,其间经历了34年。一次比一次间隔的时间短。说明边缘法学的发展是以加速度进行的。

从法律哲学的兴起,到法律社会学引起的法学革命,再到法律经济学的国际化,再到边缘法学理论的形成。这四座里程碑构成了边缘法学发展的历史。它们的共同点都是引起了法律人思想的革命。逼着法律人不得不步步地放弃固步自封,逐渐放下高贵的身段,开始学习和了解那些不登大雅之堂的学科,并不情愿地运用到法律活动中去。

可以这样说,这四座里程碑在边缘法学的发展中都具有革命性意义。它们是对法律人观念的革命,是对法律人思想的解放,是对法律人思维的革新。由此推动了法学研究的脱胎换骨,使得法律人不再抱守残缺。没有这些革命,法律人思想认识不能进步,思维方式不能更新,法学的发展就会受到阻碍。

法律哲学的产生,开始了法学观研究的历史,为法律人形成各种各样的法学观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使边缘法学从无到有。在法律哲学产生之前,法学还在初创时期,没有法学观的概念。自从法律哲学产生后,法学观为法学的研究提供了认识的基础。因为不同的法学观会有不同的法律认知,形成不同的法律体系。

法律社会学的出现,使法学人认识到社会科学对法学研究的重要。经历了自然法学、实证法学研究之后,人们感觉到法律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性,法律社会学就是法律与社会结合的结果。法律社会学的出现,人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法律与社会、法学与社会学在法学研究中的重要。由此掀起了法律与社会研究的世界热潮。

法律经济学的形成,提高了边缘法学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在法律与社会结合研究之后,人们在实践中意识到法律与经济的关系也非常重要。于是法律经济学诞生了,这进一步完善了法学研究的路径。因为在立法与司法活动中都存在着成本与收益的对应关系。立法成本、司法成本、违法成本之间的关系制约着法律活动的开展。成本意识逐渐为法律人所接受,并成为法学思维的途径之一。

边缘法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边缘法学的学科地位。边缘法学的体系化使法律人感受到危机意识,长期形成的法学地位受到挑战,但同时也认识到边缘法学对法学研究的积极作用,为法律人提供了许多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途径。有助于丰富法律人的知识体系,改善法律人的单一知识结构,不断增强开展法律活动的能力。

这四座里程碑反映了边缘法学不同时期自身思想革命内容的不同变化,对法律人产生的影响既有法学的哲学观念、社会学观念、经济学观念,也有整体观念(改变就法论法,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等。

五项重要活动

新世纪以后,经过长期积累的边缘法学随着自己的强大终于主动出击了。长期沉寂的边缘法学改变了永远被动的局面,不再沉默寡言,掀起了边缘法学活动的热潮。五项重要活动的实施加快了边缘法学独立自主的步伐,改变了边缘法学发展的基本面貌。在边缘法学的发展中,这五项重要活动都具有破天荒的重大意义。

20046月,边缘法学领域创建了第一个自己的研究机构——江西农业大学边缘法学研究中心的成立,标志着边缘法学不仅研究具体的学科,也开始注重自身的研究。边缘法学研究由关注具体学科到关注学科整体的转变,不仅有助于自身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也有助于具体学科的规范化,使得边缘法学在法律活动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促进作用。

200510月,边缘法学领域举办了第一次学术交流活动——第一届全国边缘法学研讨会的召开,标志着边缘法学不仅仅是某一具体学科的内部交流,已经扩大到学科与学科之间更加广泛的学术交流。边缘法学交流不再是一家一户的小作坊经营,边缘法学整体的学术交流强化了学科与学科之间的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从更高层面提高边缘法学整体的社会影响力。

20066月,边缘法学领域创办的第一个综合性学术刊物——《边缘法学论坛》杂志的正式出版,标志着边缘法学有了自己的舆论窗口。以往边缘法学没有自己的话语权,各种随意的言论扭曲了边缘法学,遮盖了边缘法学的真正面目。专门杂志的创办,有力地澄清了许多事实和模糊认识,在对边缘法学进行学术正名的同时,也为扩大边缘法学的社会影响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79月,边缘法学领域开始了自己的正规学历教育——以“边缘法学理论与实践”为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入学,开始接受系统的边缘法学理论知识和思维方式的训练,边缘法学在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有了自己的阵地。在外国,有关具体学科的研究和教育早已存在,但是对于人们认识边缘法学帮助有限。以“边缘法学”为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培养,有助于人们更加清晰地认清边缘法学的存在价值和现实意义。

200910月,边缘法学领域建立了自己的国际学术组织——国际边缘法学界联盟的成立,标志着边缘法学的学术交流不局限于某一国家的内部,学术交流已经扩大到世界范围。在世界上,有关边缘法学某一学科的国际组织早已产生,但是由于人们关于学科归属的分歧,对于边缘法学意识的提醒作用不大,不利于边缘法学整体影响力的提高。成立以“边缘法学”为主题的国际组织,有利于边缘法学自身国际影响的提高。

这五项重要活动,它们不是针对具体学科,而是边缘法学整体。不是从具体学科开展活动,而是以边缘法学整体开展活动,这就有力地推动了边缘法学整体的建设和发展,使边缘法学部类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历史不是简单的时间延伸,而是由点面线组成的三维空间。点是展开的基础,面是横向拓展,线是纵向推进。边缘法学以一条中心主线、两顶学术高峰、三个关键时刻、四座里程碑、五项重要活动构成了其历史的骨架,勾勒出边缘法学部类发展的基本面貌,也展示了边缘法学的强大魅力。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边缘法学的出现引起了法学界一场深刻的思想认识和思维方式的历史变革。法律哲学使法律人意识到法学观的重要性,法医学使法律人看到医学知识在法律活动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法律社会学使法律人不再局限于研究法律本身,法律语言学使法律人明白了语言学对法律应用的巨大魅力,法律经济学使法律人开始考虑法律成本。它们的产生推动了法学的深入发展,扩大了法学研究的内涵。

边缘法学经过200年的发展,终于不再是散兵游勇,已经进入了有序的发展过程。边缘法学理论体系的建立和边缘法学历史演变的系统化,使得边缘法学成长为法律科学中的巨人。边缘法学从此不再是西方现代法学的附庸,而成为与现代法学(本体法学)并驾齐驱的法律科学的学科部类。这是边缘法学应该引以自豪的事情。

 

参考文献:

1、李振宇:《边缘法学探索》,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2、李振宇:《边缘法学通论》,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出版。

3、李振宇:《边缘法学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13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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