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法学的分支学科及其发展

 

我国的边缘法学各分支学科基本上都产生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后。经过二十年的培育,边缘法学各分支学科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有的已相当成熟或比较成熟,有的已经起步或刚显端倪,它们都或多或少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了自己的努力,有力地推动了依法治国的进程。边缘法学各分支学科的壮大,是与社会各界仁人志士和法律、法学工作者在法律实践中的共同努力分不开的。

边缘法学重视分析性,强调综合性,是分析与综合的统一。边缘法学是高层次的交叉学科。了解边缘法学,则要先了解其分支学科。运用边缘法学,也必须从分支学科入手。逐步深入,才能充分认识边缘法学的积极作用。

边缘法学分为微观边缘法学和宏观边缘法学。微观边缘法学与宏观边缘法学侧重点不同。微观针对法学研究、法律活动和司法实践的具体问题,宏观面向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的总体性问题。

二十年来,微观边缘法学取得了很大成就,为法律实践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里我们对它们的各分支学科粗线条地作一概览,以便社会对这些学科加深了解和认识。

法哲学是近代由西方传入我国的一门科学。它是由法学和哲学相结合形成的一门学说。法哲学是从哲学角度研究法学的交叉学科。源于西方哲学大师黑格尔的名著《法哲学原理》,在西方发育成熟,在我国得到发展也就是近二十年之内的事情。我国最早的法哲学著作是1992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杜飞进等编著的《法律价值论》,1993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了乔克裕、曹义孙主编的《法律价值论》。在法哲学领域,有两位学者最为突出,就是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先生和山东大学的谢晖教授,两人都对法哲学做出了很大贡献。陈兴良在刑法哲学方向上建树颇丰。谢晖在基本理论上成就显著。

法律社会学研究法律和社会的关系以及社会对法律的制约和影响。法律社会学也是从西方引进的。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许钧先生把法国布律尔著的《法律社会学》翻译过来。一年之后,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理论教研室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法律室合编了我国的第一本《法律社会学》教材,1988年10月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至此,《法律社会学》开始在我国传播。在我国法律社会学领域,陈信勇用力最勤。他在法律社会学本土化方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自1991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他著作的《法律社会学》以后,2000年浙江大学出版社又出版了他的新作《法律社会学教程》。显然,后一著作是前一著作的深化和升华,这也正说明作者对法律社会学积极进取的探求精神在实现国产化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犯罪社会学是运用社会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犯罪现象、分析犯罪同社会的关系的学科,它是法律社会学的分支。19世纪下半叶意大利的费利发表的《犯罪社会学》是该学科形成的标志。犯罪社会学注重社会因素在预防和治理犯罪中的作用。它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引进我国的。

法律解释学从解释学的角度研究法律解释活动的方式、方法以及法律解释的效果。法律解释学在我国由来已久,其历史可以追述到夏代。从遥远的古代夏朝王国到即将步入现代化社会的新中国,法律解释活动始终没有停息,可是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却始终没有建立起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了梁慧星先生著述的《民法解释学》。应该说,梁慧星先生在法律解释学的建设上已经走先一步,虽然离法律解释学仍有一段距离。但它对法律解释学科的构拟有着引导的作用。作为法律解释学理论的著作,陈金钊、谢晖著作、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年出版的《法律诠释学》一书大大推进了这一学科的建设。

法律文化学是法律与文化结合产生的边缘法学,它研究法律中的文化现象和文化因素对法律的影响。法律文化在我国已有数千年,它伴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学术事业的繁荣,人们对法律文化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声势,也大大促进了法律文化的深入研究,给法律文化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这方面作出成绩的应是刘作翔所著的《法律文化理论》和何勤华所著的《法律文化史论》。在他们的著作中,法律文化学科体系已初显端貌。只是何先生的史论稍稍早于刘先生的理论罢了。梁治平先生著作的《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一书在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方面独树一帜。武树臣主编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辞典》也作出了不小的贡献。

法律伦理学也是正在形成中的一门新兴边缘法学,它是法学与伦理学结合产生的学科,主要研究法律中的有关伦理和道德问题,如社会公德、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以及婚姻家庭道德等等。由于其本身的复杂性,至今尚未形成稳定的学科理论体系。从现有资料来看,最早的法律伦理方面的著作应该说是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的刘兆兴著作的《法律与道德》。1993年和1996年分别出版了危国华等主编《司法伦理学》和田传保主编《司法伦理学》两本法律伦理的书籍。可见,法伦理学至今还没有完成学科的构建,还有待于继续努力。

法律心理学是法律和心理学相结合而产生的边缘学科,它研究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心理,主要应用于法律活动之中。法律心理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在破获案件、犯罪预防、法制教育诸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司法心理学研究人们在司法活动中的各种心理活动规律,并运用心理科学揭露犯罪、改造罪犯,提高司法人员心理素质。犯罪心理学是从心理角度探究犯罪原因,通过研究,可以预测、预防违法犯罪活动。我国法律心理学形成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最先得到发展的司法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以苏常浚著作的《司法心理学》和林秉贤所著的《犯罪心理学纲要》为先,分别于1986年由群众出版社和展望出版社出版发行。作为学科理论直到1999年才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了沈政主编的《法律心理学》,初步展现了法律心理学的基本面貌。

法律经济学的诞生与我国的经济转型有关。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由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律的经济效益和经济价值日益凸现,迫切需要一门学科来对诸类问题进行研究,于是法律经济学应时代要求应运而生。法律经济学研究的是法律实施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和产生的经济价值。它是关于法律费用、法律投资效益的学科,主要分为立法效益、司法效益和法律对经济效益的限制与促进三个方面。法律经济学也是近十年来刚刚兴起,它的开篇之作应该是1993年孙林所著的《法律经济学》专著,该书奠定了法律经济学的基础。之后,周林彬的《法律经济学论纲:中国经济法律构成和运行的经济分析》对法律经济学作了进一步的探索,推动了这一学科的继续发展。

法律语言学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产生的一门新兴的边缘法学,它是法律和语言相结合而形成的。它研究法律中的语言应用以及语言问题对法学研究、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产生的影响。经过学界同仁的共同努力目前已初具规模,并成为一门国际性的新学说,充分显示了法律语言学的强大生机。1990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余志纯等三人合作编写的《法律语言学》,它是我国第一本以法律语言学命名的书籍。第一部独立研究、自成体系的专著是法律出版社1998年出版由李振宇著作的《法律语言学初探》。不仅如此,该书还是来自司法实践的第一本法律语言学理论著作,也是第一部把法律语言学从微观扩展到宏观、从共时扩大到历时、从法律活动外部深入到法律活动内部的专著。大大开拓了法律语言学疆域,深化了法律语言学研究内容。

法律文献学是关于法律资料的收集、分类、利用、传播的新兴学科。作为边缘法学的年轻学科,1999年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张伯元先生的《法律文献学》一书,从此拉开了法律文献学研究的序幕。该书是一本很有价值的古代法律文献的概说,还不是真正的法律文献学,但它为法律文献学的建立所作的贡献是不容磨灭的。李振宇对法律文献学科建设进行了艰难的研究探索,其著作的《法律文献学》对中国古今法律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对法律文献学的理论和历史进行了较为系统地论述和说明,构筑了一个全新的体系框架,大大增强了法律文献学的理论性和应用性。

法律逻辑学也是仅有二十年历程的新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文件和法律活动中的逻辑应用和逻辑推理诸问题。逻辑应用与法律文件发生直接的联系,逻辑推理与侦破案件有密切的关系,在法庭论辩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法律逻辑学应社会的客观需求而产生,并不断发展壮大。从现有资料中,群众出版社1983年出版的吴家麟主编的《法律逻辑学》在本领域似乎较有影响。周光明先生在法庭论辩方面的深入探求值得人尊敬。他在法庭论辩方面的独到追寻拓展了法律逻辑的应用范围,为法律逻辑学的建设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98年以后,探求性的专著明显增多,作者们更加重视法律实践中的逻辑应用研究。学科体系在著作者的严密论述中得到加强,显示出法律逻辑学不断发展的良好态势。

法律英语是利用外语手段培养外向性法律专门人才的边缘学科。法律英语在我国出现比较晚。李斐南编写的《法律英语》大概是比较早出现的教材,1985年由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这本书的出版,使法律英语在我国成为带有专业特点的新兴学科。这门学科的建立,为我国培养既懂法律知识,又懂一门世界性的语言,并能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交流的专门人才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我国近十多年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热潮,更有力地推动了法律英语的发展。为了培养大批外向性的、能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人才,法律英语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青睐,这就有力推动了法律英语的研究,以便培养出更多高质量的外向性法律人才。

法制文学是法律事实与文学手段相结合的学科。利用文学手段反映法制建设中的故事和事实自古有之,但并不兴旺发达。象宋代流传下来的《包公案》、《铡美案》、《窦娥冤》等故事、戏曲都是很有影响的法制文学作品。现代的法制文学是伴随着“文化大革命”后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昭雪而兴起的,又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它对社会的丑恶现象进行鞭挞,另一方面也通过具体的事例宣传法律,弘扬法制。近些年来。和着法制建设脚步的加快,法制文学也得到迅速发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文学作品频繁出现、层出不穷。较早的有李中杰著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出版的《法网》,之后法制文学风靡神州。法制文学包括电影、电视、诗歌、纪实文学以及童话等。近二十年来,我国法制文学在电影、电视、短篇小说和纪实文学方面发展最快,数量也最多。

法律传播学是法学和传播学相结合产生的边缘学科。它从传播学的角度研究法制宣传、法学教育、普法活动方式方法和法律传播效果的新兴学科。法律传播学是在我国法制建设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产生的,它对于提高国民的整体法律素质和使公民掌握更多法律知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由李振宇著作的《法律传播学》已经与读者见面。

法律人类学是法学与人类学相结合的学科。涉及无文字社会的法律制度。其对象包括法律与社会的层面和民刑法各部分法律本身的层面。在我国主要研究少数民族法律复制、整理、汇编各民族习惯法、剪裁某民族习惯法条款等内容。从长远看,我国黄帝到夏立国期间的习惯法也将会被作为研究的内容。现有中山大学杨方泉《广东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发表的文章《试述法律人类学》一文,为法律人类学开启了大门。

法律教育学是全面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和公民法律素养的学科。它综合运用法律传播学、法律伦理学、法律文化学、法律文献学、法制文学、司法心理学、改造教育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和方法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公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教育,提升公职人员和公民百姓懂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包括执法人员教育、公职人员教育、公民教育、违法犯罪人员教育和法律专门人才教育等方面。

法律计量学是法律和计量学相交叉的学科。它运用统计的方法定性定量研究分析法律实施的价值和法律活动的效果以及法律制定的依据,为立法、司法的需要提供准确、翔实的数字和分析结果。

法庭化学是利用化学的原理分析法庭质证、认证以及采纳证据的学科,它对于提高法庭科学地利用证据公正判决具有重要价值。1997年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张正奇编著的《法庭化学》一书,为这一学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犯罪遗传学从遗传角度探究犯罪原因。在国外19世纪就已经出现,在我国并不发达。它是在我国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产生的。自1992年群众出版社出版了陈兴良著作的《遗传与犯罪》以来,犯罪遗传学有所发展,还非常稚嫩。

司法鉴定学是利用文检、痕迹检验等手段,为破获案件提供侦查方向,为案件准确定罪定性提供证据支持的学科。它研究各种鉴定的技巧和方法,紧贴司法活动的实际,利用高科技手段提高证据的可靠性。

法医学作为一门有悠久历史的边缘学科,它是用医学的知识技术解决法律上的纠纷,为侦查、起诉和审判案件提供科学依据。在法医学的微观领域也生成诸多新的知识增长点,大大深化了法医学的内容,促进了法医学向更深更广的方向前进。贾静涛编著的《法医血型血清学》、贾静涛和陈世贤各自主编的《法医人类学》、王恩寿等编写的《法医毒理学》、祝家镇主编的《法医病理学》、顾学安等编著的《法医临床学》、刘超等编著的《法医物证学》、刘协和主编与李运午著作各自的《法医精神病学》、胡萃主编的《法医昆虫学》、 闵建雄编著的《法医损伤学》、石秋念主编的《法医颅脑损伤学》等都在各人的研究方向上或多或少取得成绩、有所突破,成为法医学知识增长、技术进步的新亮点。

宏观边缘法学是在微观边缘法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宏观边缘法学滞后于微观边缘法学。加之宏观边缘法学本身的综合性要求和解决问题的复杂性特点,发展速度明显逊色于微观边缘法学。近些年来,在社会大环境的客观需求下,宏观边缘法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中正在显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

立法技术学是有效保障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密、规范,显示良好社会效果的学科。它综合了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法律心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法律解释学、法哲学以及法律计量学等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从多个方面规范法律、法规的内容,平衡法律规范中的各种矛盾、利益关系,强化立法表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犯罪预防学是减少社会危害、降低犯罪率的学科。它综合运用犯罪遗传学、犯罪社会学、犯罪心理学等学科的有关知识和方法,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采取积极的有力措施防范犯罪的形成和产生。包括青少年犯罪预防、女性犯罪预防、公民犯罪预防和国家工作人员犯罪预防等内容。

案件侦查学是利用物理、化学、生理以及犯罪遗传学、法医学和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司法心理学、犯罪心理学等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知识、技术及方法,提高侦查案件质量的学科,是法学与诸学科的综合交叉体。包括侦察技术、侦察措施和侦察方法三部分,目前在我国已成为比较成熟的学科。

系统法学是从系统的角度研究法制建设的学科。它运用控制论、系统论、信息论等理论和技术解决、预测法学领域中带有总体性和战略性问题。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内容。其分支有法制系统学、法制系统工程学、系统刑法学、法律控制论等。

法域边缘法学刚刚开步,从法学与法律、法律与法律两个方面进行交叉研究。在这些方面,我国乃至世界注意的人还是非常罕见,我国目前只有寥寥数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知识的高度融合以及法律适用的领域不断扩展,法律活动的方式和法律实施的手段越来越智能化,很多原本与法律毫不相干的学科,也不由自主的渗透到法学研究、参与到服务法律活动和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促进了边缘法学的迅速发展与壮大。法律在自我发展、努力发挥其社会调节器作用的同时,也积极吸收、借鉴相关学科的有益成果,采用“拿来主义”为我所用,不断提高法学研究的水平、提高法律活动的层次和法律实施的技巧,为边缘法学的成长创造了条件,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写于2002年5月6日)

 

使用分辨率:800×600

网页制作与维护:微柯工作室